哈麗瑪:杜絕用惠民政策牟利 設特委會監督轉租組屋
(新山12日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將與各州及地方政府合作,成立特別委員會,克服人民組屋(PPR)住戶轉租問題。
副部長拿督哈麗瑪說,政府以每月124令吉租金,將人民組屋租借給人民,但發現一些人民以高達10倍租金,即每月1100令吉,將人民組屋轉租第三方牟取暴利。
“房政部近期與各州政府房屋部門開會,決定成立特別委員會進行監督,若發現違例者,其租住的單位將被收回,甚至被控上法庭。”
哈麗瑪今日主持拿督翁鎮私人可負擔房屋計劃(MyHome),錄取通知書移交儀式後,發表談話。
首間房屋頭期基金反應佳
她說,類似的情況通常在城市的人民組屋發生,由於相關地點的租屋需求高,才會讓原本惠民的政策,成了有心人牟取暴利的管道。
哈麗瑪說,人民組屋興建目的,主要都是租借給低收入人民,只有少部分是用作出售,且人民組屋售價介於3萬5000至4萬2000令吉。
她也說,特別委員會除了將取締這些不負責任的人民組屋轉租者,也會負責監督人民組屋的欠租情況。
另一方面,哈麗瑪指出,房政部推出的“首間房屋頭期基金”(MyDeposit)反應熱烈,截至昨日,已收到6070項申請。
她鼓勵所有即將購買房屋者提出申請,申請截止日期是6月30日。
國家房屋局總監拿督莫哈末尤索夫說,特別委員會剛成立,還在進行相關方面的調查工作,截至目前尚未有人受到對付。
出席者尚有柔州房屋與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拿督阿都拉迪夫班迪,及柔佛置地總經理魯曼等。
可負擔房屋售價限低於30萬
哈麗瑪指出,房政部已擬定新條例,規定所有發展商建造可負擔房屋,房價不能超過30萬令吉,並列入更新執照的條件之一。
她說,房政部已召集各州政府商議,並獲一致贊同,新條例本月1日起生效。
“新條例下,所有可負擔房屋的售價都不能超過30萬令吉,而為鼓勵更多私人發展商建造30萬令吉以下的可負擔房屋,政府也提供發展商各種獎掖方式。”
哈麗瑪說,過去,發展商必須交付3%總建築成本和專業人士費用,作為保證金,在新條例下,若建造30萬令吉以下的可負擔房屋,只需繳付20萬令吉保證金,此舉是視兩者之間,何者為低。
另外,她指出,發展商每季度也須提呈報告,新條例也成為更新執照條件之一。
“若發展商沒法遵守相關條例,可能面對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