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到孤兒院尋找 申請庭令領養孩子

夫妻結婚逾10年,嘗試過很多方法都無法生育,想要領養孩子,卻不知如何辦理手續。

⊙來自蕉賴的王女士指出,她侄子與太太結婚逾10年,嘗試過各種方法及看過很多次醫生都無法生育。

她說,她的侄子及太太才40多歲,雙方事業有成及條件都非常好。

“我想詢問,如果他們想要領養年介1至2歲的孩子,要辦理什么手續嗎?”

★林若輝律師

首先,我建議這對夫妻可先到孤兒院尋找他們有意領養的孩子,但我不鼓勵領養經過販賣人口團體所售賣的孩子,因為這觸犯販賣人口法令。

我國有些孤兒是有公民權,有些則沒有,雖然沒有公民權的孩子不屬非法,但他們在出生時,因手續上問題而不獲公民權,所以要想清楚。

找到有意領養的孩子后,就可聘請律師申請領養庭令,在申請過程中,社會福利局(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也會進行調查,看看他是否適合及有資格領養。

待一切領養權獲批准后,夫妻也可更改孩子的名字,該名孩子在日后也可繼承他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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