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貪官一視同仁
反貪會以肅貪為重責大任,人們都對它寄以厚望。雖然該會在很多大案件上的表現,未必符合人們期待,但這些年來它不斷的改善調查和提控效率,努力有目共睹,讓人們對它信心日增。
不管怎樣,樹大始終有枯枝,反貪會一位助理查案官竟然也迷失在金錢誘惑中,企圖利用職權之便納賄貪污,事件一經揭露,引起嘩然。反貪會是打擊貪污的最前線執法部隊,官員知法犯法,自然有損該會公信力。
知情後火速檢控
令人欣慰的是,反貪會知情之後,馬上採取行動,逮捕貪官,火速檢控,秉公和透明化辦理,沒有因為面子問題而護短、拖延或掩蓋。
單是這一點,反貪會就比其他執法單位和公家機關為人詬病的以調職當懲罰手法,表現好得多。例如早前的青體會秘書貪污1億案,嫌犯涉案經年,公共服務局屢次要把他調走,明顯已感覺到不尋常之處,但調職令卻一再受阻,終於養成一條大鱷。正是政府的處理不認真,執法不嚴謹,給了貪官污吏很大的“發揮空間”。
貪污毀國,因此,不管是青體部高官涉貪,或是反貪會官員知法犯法,都輕饒不得。長年發生的大大小小貪污案件,都顯示出我國公務員的廉正道德觀念,極待加強。
預防機制可行
內政部在安排官員擔任要職前,會先讓相關官員接受一項心理測驗,以衡量他是否具備賄賂傾向的做法。這個機制有著一定的可行性,也可以說是一種早期的預防機制。不管怎樣,人心莫測,官員在掌握到權力之後,面對誘惑或遇上財務困難時,是否能把持得住,誰也不能保證。所以,政府必須做到執法嚴格,讓涉貪者為自己的劣行付出代價,以儆傚尤。
反貪會官員涉貪,對該會本是一大打擊,但大義滅親之舉,卻為它挽回不少分數。該會要建立權威,接下來就要繼續以這種辦案精神和檢控效率,一視同仁對付所有貪官污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