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美容店停業 若簽配套沒毀約難退款
簽購汽車美容店的汽車服務配套後,該店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停業,剩下的汽車服務能否以退款的方式補償?
⊙來自沙登的劉先生指出,他於2013年在舊古仔路(Kuchai Lama)的一家汽車美容店簽購汽車美容服務配套,該配套是可讓車主把車送去美容5次。
他說,在這期間,他只把車拿過去美容3次,目前還剩下2次,但汽車美容店在幾天前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停業,讓他感到很驚訝。
“我便撥電給該店的負責人詢問詳情,他卻跟我說這間店租約已到期,他們是在不得續約的情況下停業,並建議我把車送到他們在蒲種(Puchong)或鵝嘜(Gombak)的分店進行美容服務。”
他指出,當初他願意在該店簽配套,是因為舊古仔路較靠近住家,現在對方卻要求他到離他家較遠的分店接受服務,讓他不能接受。
他說,該店的負責人也給了他蒲種分店的號碼,他撥打後一直都無人接電話,所以他想知道該店的公司能否把剩下的2次服務,以退款的方式退回給他?
★林若輝律師
我們不清楚劉先生與該店在簽配套時,合約內容有哪些,如在A店簽約,但A店關閉,可否在B店接受服務等。
我認為退款這方式有點不可能及不合理,因為該店並沒有毀約,也有建議劉先生去其他分店接受服務,但若其他兩間分店都不接受服務,我建議劉先生可投訴消費人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