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身體有7處瘀傷 凱文死於窒息

(吉隆坡12日訊)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莫萊斯遇害案今日續審,吉隆坡中央醫院法醫努麗莎供證指出,被殺害藏屍油桶的安東尼凱文莫萊斯,是死于窒息(asphyxiation),身體有7處被外力重擊所致的瘀傷,估計死者是死后才被兇徒置入油桶。

控方第11名證人努麗莎(51歲,吉隆坡中央醫院的醫藥證鑑組)公佈死者驗屍報告說,死者身體有7處外傷呈瘀青,即左咀唇、肩膀、左鎖骨、左右前胸、腳踝、屁股和左右背部。

不過她說,死者外在的瘀青,並沒有造成體內器官和身體架構嚴重內部損傷,不屬內傷致死;相反死者是因無法呼吸窒息而斃命,且死者生前也遭受外力重擊而暈眩。

當她受警方傳召到案發現場驗屍時,初步鑑定油桶裡裝著一具男性屍體,並不確定死者身分,經過驗屍后才證實是安東尼凱文莫萊斯。

“裝在油桶裡的死者,先被裝入麻包袋內,而死者當時身體呈現如胎兒捲曲身驅形狀(fetal-like),這種形狀‘不尋常’,而死者雙手被領帶反綁,身上穿著整齊,但衣服鈕扣被扯脫,前胸袒露。”

排除溺斃

她說,死者被發現時,已呈現中等腐爛程度,傷處有瘀青。

儘管警方在水池地方發現裝著死者的油桶,但法醫排除死者是溺斃,因為死者肚子和呼吸道沒有積水跡象。

7名男子包括軍醫古納瑟卡蘭上校(52歲)和其他6名被告,被控涉嫌殺害副檢察司安東尼凱文莫萊斯。

沒掙扎傷勢推測死後裝桶

證人努麗莎說,驗屍結果顯示,死者身上沒有顯現肢體衝突及掙扎造成的傷勢,推測死者是斃命后,才被裝置入油桶內丟棄。

她于去年9月16日受警方傳召,回返在梳邦再也的案發現場,當時看到警方把一個油桶放置地上。

“之后警方切開佈滿洋灰的油桶,油桶裡裝著一個麻包袋。”

證人說,麻包袋當時是被鐵線捆綁著,但袋子一角切開一個洞口,看到袋裡裝著一具人類屍體。

她說,當時該具屍體身分不詳,經過抽取死者弟弟的脫氧核糖核酸檢驗后,證實該具屍體身分是安東尼凱文莫萊斯。

她說,由于警方指此案受外界高度關注,並相信死者涉及一名政府高級官員,因而她與另一名法庭阿末哈費占醫生,一起驗屍。

“死者仍穿著衣服和鞋子,身體呈現捲曲身驅形狀,推測死者身高165厘米或5尺4吋,體重約43公斤。”

努麗莎也說,根據死者身上瘀傷,生前遭受強力重擊以致多處瘀傷。

證人也排除死者溺斃可能性,因為死者肚子及呼吸未發現有殘留物體,或肚子和積水跡象,所以死者最大可能性是因缺氧窒息而斃命。

排除死者“自掐頸項”

努麗莎排除死者窒息,是因自己掐頸項所致的可能性,並解釋死者的喉骨沒有斷裂跡象,若死者“自掐頸項”,只會昏倒,但較后會甦醒。

證人接受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盤問時說,死者因為無法呼吸而窒息,但證人沒有仔細說明死者是如何窒息身亡。

“死者若被掐頸項,會造成喉骨斷裂跡象,在此案中沒有出現這種狀況。由于死者是窒息死亡,相比身體其他部位,死者的臉部呈暗黑色。”

她說,這是因為臉部缺氧,令血管積血,造成臉部會呈暗黑色。

詢及死者身上多處傷勢是否自己造成時,證人也排除此說法,並認為死者的瘀傷遍佈身體前部位及背部,尤其是背部傷勢,死者是很難自己造成。

證人也針對窒息種類分析說,第一種是人體被困于周圍環境氧氣稀薄狀況下,造成呼吸困難而窒息;第二種是咀部及鼻子被掩蓋或阻擋,以致無法呼吸,及第三種是頸項被強力掐住,長時間不能呼吸而窒息。

她說,若一個人昏倒,人體所吸入的氧氣比較少,若此時遭受強力掐住頸項,有關人士也會窒息死亡。

她說,驗屍報告也指出,死者身體沒有明顯的內部出血、骨骼折斷或燙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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