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會再出動神手羅厘 垃圾屋清理了
地點:巴生美華花園
(巴生13日訊)巴生美華花園(Taman Mewah)的“垃圾屋”終於清理了!
繼上週三出動2輛垃圾車及1個大型垃圾收集箱展開清理行動後,巴生市議會於今早10時衛生小組、環境小組及執法小組,再次派出多名人手、1輛神手、2輛羅厘及數個大型垃圾桶,展開清理垃圾行動。
期間,住在屋內的男子試圖與官員交涉,希望市議會“高抬貴手”,但不願打開籬笆門,後在雙方交涉約15分鐘後,對方才打開籬笆門。
不過,該男子未對媒體發表任何談話。
巴生市議會衛生小組主任阿茲米受訪時指出,市議會接獲投訴後,4月1日發出警告信給該華裔男子,指示對方在7天內清理住家範圍堆積的垃圾。
資源回收中心需執照
“不料男子接獲警告信後,未採取任何清理工作,市議會於本月6日上門清理部分垃圾。”
他說,當時,市議會再給對方一周時間清理,對方仍無動於衷,市議會衛生小組、環境小組及執法小組今早便安排神手、羅厘及大型垃圾桶前往該住家,準備進行徹底的“大掃除”。
他指出,巴生市議會是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條文,採取對付行動。
針對住家是否能充當資源回收中心,阿茲米重申,經營資源回收中心必須擁有執照,住家絕不能成為資源回收中心。
他也透露,市議會今年共接獲五、六宗類似的投報,但此單位問題最嚴重。
阿茲米:養狗執照最多2張
阿茲米指出,在住家進行任何足以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的活動,都不被允許的。
他說,即使是養狗,市議會也會視情況發出最多兩張養狗執照,因太多隻會為附近居民帶來困擾或影響。
他指出,美華花園的“垃圾屋”情況亦然,鑒於該屋子已為附近居民帶來困擾和負面影響,市議會接獲投訴後,必須採取行動。
“當涉及類似事故,相關人士可在2007年(巴生市議會)垃圾處理地方政府條例下被對付,甚至可面對罰款1000令吉或被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