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承認非法限制2兄弟行動 4被告各監1天罰1000
(檳城13日訊)在“獅城富二代兄弟在馬遭綁架案”中,在檳被控非法限制兩名兄弟行動的4名被告,今日突然改口承認有罪,各被判坐牢一天兼罰款1000令吉 ,或以1個月監禁替代。
4名被告聞判後,一一繳交罰款,他們今天只需待在法庭臨時扣留室至下午休庭後,即可馬上恢復自由。
推事烏瑪黛薇宣判時,厲聲警告4名被告勿重蹈覆轍,若再次被控,將不再給予任何機會。
這4名被告是徐國方(37歲,銷售員)、陸家偉(23歲,無業)、文萊(30歲,來自玻璃市州的泰裔銷售員),及郭健忠(26歲,無業)。
控狀指他們於今年2月22日下午4時至24日下午2時45分之間,在共同意圖下,在檳島7個地點,即拉律路一家茶室、同條街的喬治市酒店兩間客房內、新世界星巴克餐廳、車水路一家酒吧、新關仔角葛尼大廈、浮羅池滑一間酒吧,及丹絨道光一旅館客房內,非法限制新加坡兄弟黃志豪與黃家豪的行動,觸犯刑事法典第341條文。
4被告律師代求情
4名被告律師普蘭為他們求情說,首及第三被告都是推銷員,都有家室,前者有2名孩子,後者有一名孩子,第二及第四被告皆未婚,且皆失業,但都需照顧老邁母親與雙親。
律師指他們都是初犯,並已後悔,且願真心誠意地向事主及他們的家人道歉。
他指被告們被捕後遭警扣捕9天,希望法庭鑑於他們的認罪,已節省法庭的寶貴時間及金錢,從輕發落。
主控官諾阿祖拉副檢察司則希望法庭以公眾利益至上。
根據案情,檳警方是在2月23日接獲兩名獅城人被綁架案的投報,結果翌日即發現他們的行蹤。(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