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營業前須獲 運輸執照 經營證書

(吉隆坡13日訊)民航局官員指出,一家航空公司在營業之前,必須獲得當局發出的航空運輸執照及航空經營證書。

這名官員向“自由今日大馬”指出,航空運輸執照是由大馬航空委員會發出,屆時,當局會對有關航空公司進行經濟狀況評估。

他說,在今年3月大馬航空委員會運作前,航空運輸執照是由交通部的空中交通處發出。

他指出,至于航空經營證書是由民航局所發出,這個證書是鑑定有關航空公司的技術與安全方面的工作。

“我們會檢查有關航空公司機隊的適航性、安全審計、確保文件完整,及檢查和評估營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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