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表格新栏目须回应 买房产投资报税要小心
独家报导:邱佩勋
(吉隆坡13日讯)你有通过买房产投资并获利吗?有的话,今年报税要小心了……
国人爱投资房产脱离不了关系,有些人甚至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来买卖房产,当中不排除有人因此漏报了房产盈利税(RPGT)。
内陆税收局防为了防止纳税人逃税,今年在BE表格内新增两个栏目,确认纳税人过去一年若曾脱售房地产控股公司(RPC)股票或房地产时,没有漏报房产盈利税。
赚取受薪收入的纳税人今年呈报BE表格时,在填写个人其他资料时,必须回应是否曾脱售房产公司股票或房产(D6),及是否已申报房产盈利税(D7)。
5年内脱售得征税
税务专家指出,这是税收局防范纳税人逃税的举措之一,但当局所指的“房地产公司股票”,不是指房产上市公司的股票,而是针对哪些没有上市的房产控股公司,例如投资房产的私人有限公司。
致同国际会计行大马区税务主管盛绣雁回应《中国报》提问说,脱售房地产控股公司股票或房产时必须向税收局申报,此条例由来已久,只是
很多人不知道必须向税收局申报。
她说,民众在脱售房产时,不管是否得缴付房产盈利税,都必须填妥指定表格向税收局申报。不过,很多人并不知道有此条例。
“个人如果持有房产,且在持有5年内脱售的话,就得缴付房产盈利税。”
公司和个人(即大马公民与永久居民)如果在5年内转手,必须缴付介于15%至30%的房产盈利税。个人超过5年才脱售,则不被征税。但公司在第6年及以后脱售的话,会被征税5%。
个人(非公民)在首5年脱售房产,一律被征税30%;第6年及以后征税5%。
受薪族怎么填?
没有涉及房产投资的受薪族,在填写BE表格时,该怎么填?
纳税人在回应“是否在1976年房产盈利税法令下,脱售任何房产控股公司股票或房产”时,如果曾作出相关脱售,应输入“1”(有);若不曾,就输入“2”(没有)。
如果纳税人答案是没有,则不会被问下一道问题。
若曾脱售有关股票或房产,就得回应“这项脱售是否已向税收局申报”。如果纳税人已申报有关买卖,应输入“1”(有);若没有申报,就输入“2”(没有)。
到了这里就得注意了,这也是税收局追查纳税人的管道之一,目标显然是哪些选择“没有申报”的纳税人。
所以,纳税人若已申报有关房产,务必要确保自己是选择“1”(有)。至于没涉及房产投资的一般受薪族,更要注意别手快选择错误的回应!
何谓房产控股公司?
根据法令,所谓房产控股公司(real property company),是指以下两个情况:
(a)截至1988年10月21日,一家控股公司(controlled company,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所定义)拥有房产或房产控股公司的股票或两者,有关房产价值超过有形资产总值(total tangible assets)的75%;或
(b)一家控股公司虽不符合上述(a)情况,但在1988年10月21日之后,收购房产或房产控股公司的股票或两者,当时其价值(市值或收购价格)超过有形资产总值的75%。
怎样才算有买卖?
在所得税法令下,相关房产或房产控股公司股票的处置(dispose),包括“脱售、转让、调动、分配、支付或转让”。
如何知道自己
对一家公司有没有控制权?
如果一个人行使,或能够行使,或有权获得控制(直接或间接)公司事务,和尤其是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如果他拥有或有权获得公司更多股本或投票权;
(b) 如果他拥有或有权获得:
i. 有关公司已发行股本的大部分;
ii. 作为这部分资本,如果公司的全数收入实际上是分配给各成员,让他有权获得所分配的较大部分;或
iii. 如果该赎回股本让他有权获得赎回的更大部分清盘资产,可分配予一众会员;
(c) 如果在清盘情况下,可供会员分配的资产中,他有权获得更大部分。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符合以上条件,他们应被视为(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房产盈利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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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脱售 | 个人(大马公民与永久居民) | 公司 | 个人(非居民) |
3年内 | 30 | 30 | 30 |
第4年 | 20 | 20 | 30 |
第5年 | 15 | 15 | 30 |
第6年及以上 | 0 | 5 | 5 |
注:2014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