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淑美:尊重大會停止放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劉淑美:尊重大會停止放閃

每逢出席一些舞台劇或室內的演出,都會看到牆上或各角落旁貼有“請勿使用閃燈”的多語警示,可是不知為何大家總是視如不見,需要大家再三提醒才覺醒。



早前出席一場晚宴時,舞獅需在無燈光的大草場表演與眾不同的高樁表演,主持人在表演開始前,已提醒出席者在拍照時不要用閃光燈,以免影響表演者的視覺和表現,可是許多觀眾依然不斷的“放閃”,造成其中一名表演者幾乎失足受傷,比賽需終止5分鐘。

我記得,前年大年初三在檳城的一場廟會,一名表演高樁舞獅的少年也在閃光燈瘋狂“攻擊”下,因視線受到干擾而從2.5公尺高樁上失足跌下,重點是主辦單位的司儀在現場已通過中英雙語匯報至少20次,要求觀眾勿用閃光燈拍照,觀眾卻充耳不聞。

舞獅高樁表演是項高風險的活動,為何大家就是不聽大會勸告,而將他人的安全拋諸腦后呢?



數天前的2016年馬來西亞超級系列羽球賽一項男單比賽,一名羽球好手也指有人在現場使用閃光燈,之后大會發出警告,眾人才沒再用閃光燈。

在夜間或較暗的空間,為了確保拍攝效果清晰而使用閃光燈是無可厚非,可是也要看現場情況,請大家為在場比賽或表演的人著想,你的“放閃”會為對方帶來干擾甚至危險,拍照時就停止“放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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