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雇员投票 可罚5000
(古晋14日讯)不让雇员在5月7日砂州选举中投票的雇主,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一年,而且不得借此理由扣除雇员的薪金。
选委会今日发文告说,雇主不让雇员去投票,可牴触1954年选举法令第25(3)条文,若被控上法庭,将面对罚款5000令吉,或被判处坐牢一年。
文告说,砂州所有选民可在4月20日上网www.spr.gov.my,查明本身在507投票日的投票站。
(古晋14日讯)不让雇员在5月7日砂州选举中投票的雇主,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一年,而且不得借此理由扣除雇员的薪金。
选委会今日发文告说,雇主不让雇员去投票,可牴触1954年选举法令第25(3)条文,若被控上法庭,将面对罚款5000令吉,或被判处坐牢一年。
文告说,砂州所有选民可在4月20日上网www.spr.gov.my,查明本身在507投票日的投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