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組記者
國內相繼發生食物中毒,集體送院救治的事件發生在霹靂華都牙也的食物中毒事件,奪走一人性命。
在一個不甚講究食物處理過程的衛生與安全的大環境裡,食物中毒成了平常事,若及時送醫,沒有人因此送命,很快就會被人遺忘,家長、消費者對食品供應商、飲食業者的炮轟,僅是一時之氣,氣消之后,大家繼續消費。
食物中毒事件,不管禍源是學校食堂、工廠食堂、小販攤、餐館或嘛嘛攤,都威脅大家的健康,但有多少人關心食物安全問題?誰在乎食物處理過程、商販與餐館的衛生評級?
近來,小販攤檔與流動小販如雨后春筍般林立,聯邦直轄區部則計劃在2020年打造“零路邊攤”的吉隆坡,所有路邊攤到時都要遷入政府特設的小販中心內營業,也獲得相關單位發出的衛生認證,但沒有人可以確保小販營業時,都遵守衛生條例。
目前,我們可以看到小販中心、餐館、食肆,都把A、B、C級衛生證書,掛在顯眼處,宣示他們的衛生水平,這些評級背后,也是經過衛生局與地方政府多次取締與罰款,甚至被令停業提升衛生水平后,才成功取得。
一些取得衛生認證的餐館,每天座無虛席,用餐的地方燈光明亮、餐具乾淨,但是,若人有三急,從樓面走到洗手間的環境,非常抱歉,方便時也要忍受異味與洗手間的惡劣環境,唯消費者只在乎送進嘴巴的食物是否美味,或者只圖填飽肚子。
保障食客安全
根據美國一項抽樣調查,88%受訪的紐約人,選擇用餐地點時,衛生評級是首要考量,65%受訪者則是重視衛生評級,馬來西亞人會不會這么做?
我們有1983年食品安全法令,違例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最高1萬令吉罰款,相關單位應多執法,一來罰款可以增加收入,更重要的是保障食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