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地庭今日裁決“性愛2人組”男女主角陳傑毅及李美玲,在“邀請穆斯林吃肉骨茶慶祝開齋”一案中表罪成立,需在下月10日及11日出庭自辯,不過由于陳傑毅已逃往美國,只有李美玲會出庭自辯護。
地庭法官阿都拉昔在宣讀判詞時指出,他是在考量控方成功提出合理疑點,以證明兩名被告有罪后,才作出上述判決。
不過,法官在兩人同樣被控的電檢法令第5( 2)條文的控狀中,以無法證明李美玲有在部落格上載色情照片為由,宣判她無罪釋放。
陳傑毅不代表無罪
陳杰毅與李美玲是在2013年7月11日及7月12日左右,透過面子書上張貼吃肉骨茶慶祝開齋的照片,並引起軒然大波,兩人便在同年7月18日被提控上庭,面對煽動法令第4(1)(c)條文、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及電檢法令第5( 2)條文三項罪名,當中,兩人面對的刑事法典第298A條文,即引起不同宗教憤怒及仇視的控狀,已在去年2月被聯邦法院批准撤銷。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在審訊后透露,基于陳傑毅及李美玲的煽動法令控狀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即使陳傑毅不在國內,李美玲還是要出庭自辯。
“該條文闡明,超過兩名或以上的共犯如果為了達到一個目標而犯罪,他們就必須肩負相關罪行的刑罰;現在陳傑毅已被列為釋放但不代表無罪(DNAA)來處理,他可說是很幸運,但他的‘女朋友’就可憐了。”
而被告代表律師張裕田在審訊后,就立刻護送李美玲離開,沒有作進一步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