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校园霸凌 3少年判守行2年
(八打灵再也14日讯)3名涉及校园霸凌事件的华裔少年,今日被判处守行为2年。
推事阿迪瓦在3名被告认罪下,做出有关判决;年仅17岁的未成年被告,被判处守行为2年和缴付2000令吉担保金。
另两名被告陈志强(译音、18岁)及林国杰(译音、19岁)则分别被判处守行为2年,和缴付3000令吉担保金。
推事也谕令,3名被告须每2个月出席社会福利局所举办的辅导课程,以及每晚10时前须返回家中。
“若被告在2年内不遵守上述条规,法庭将依据原有刑罚来判刑。”
控状指出,3名被告于1月29日,要求2名15岁学生在位于格拉纳再也的一间学校后方,俯卧在地并舔道路,践踏他们的自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最高刑罚是监禁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这起凌霸事件,也在面子书被传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