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513言论罪成 社运分子监8个月
(吉隆坡14日讯)3年前在隆雪华堂一项讲座会上发表煽动言论,而在地庭被控煽动罪名的人权律师兼社会运动活跃分子哈里斯依布拉欣,被判罪名成立,即起监禁8个月。
承审法官三苏丁阿都拉是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而作出上述的判决。
不过,哈里斯依布拉欣代表律师哥宾星向法官要求,暂缓刑罚以让被告有时间提出上诉,获得法官允许;但法官把被告原本5000令吉保释金,提高至1万令吉。
哥宾星较早前求情时指被告正接受数项治疗,要求法官轻判;此案主控官莫哈末依尔马米副检察司则要求重罚,以儆效尤,提醒其他人在未来不要发表极端言论。
哈里斯依布拉欣与另4人,包括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前副首相敦嘉化峇峇次子淡宁嘉化、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莫哈末沙夫安及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在隆雪华堂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即有意图要采取非法手段,号召大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而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000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