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513言論罪成 社運分子監8個月

哈里斯依布拉欣

(吉隆坡14日訊)3年前在隆雪華堂一項講座會上發表煽動言論,而在地庭被控煽動罪名的人權律師兼社會運動活躍分子哈里斯依布拉欣,被判罪名成立,即起監禁8個月。

承審法官三蘇丁阿都拉是基于辯方無法挑起合理疑點,而作出上述的判決。

不過,哈里斯依布拉欣代表律師哥賓星向法官要求,暫緩刑罰以讓被告有時間提出上訴,獲得法官允許;但法官把被告原本5000令吉保釋金,提高至1萬令吉。

哥賓星較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正接受數項治療,要求法官輕判;此案主控官莫哈末依爾馬米副檢察司則要求重罰,以儆效尤,提醒其他人在未來不要發表極端言論。

哈里斯依布拉欣與另4人,包括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前副首相敦嘉化峇峇次子淡寧嘉化、全國大專生團結陣線主席莫哈末沙夫安及社運分子希山慕丁萊斯,被控于2013年5月13日晚上8時55分至11時15分之間,在隆雪華堂的“513馬來西亞民族日,拯救民主”講座會上,發表煽動性言論,即有意圖要採取非法手段,號召大馬人推翻法制的政府,因而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4(1)(b)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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