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上诉失败 女童抚养权归生母外婆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商人上诉失败 女童抚养权归生母外婆

 ■林安邦(左起)祝贺笑不拢嘴的谢美蜜及李雪莲。

■林安邦(左起)祝贺笑不拢嘴的谢美蜜及李雪莲。

(槟城15日讯)与单亲妈妈争夺4岁女童抚养权败诉的商人林丽宝,今日被高庭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女童抚养权在7项附加条件下,暂以3年为期归还给生母李雪莲和外祖母谢美蜜。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敏宣判时说,尽管林丽宝将女童照顾得很好,但女童需要的是亲生母亲的爱,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因此,根据女童长远的福利来看,高庭决定驳回林丽宝上诉。

“与此同时,我非常感谢林丽宝对孩子所做的一切。”

一名24岁华裔单亲妈妈李雪莲,于2014年8月30日召开记者会哭诉,指林丽宝把女儿托养当领养,而要求后者“归还”其女儿,引发上述风波及闹上庭,法庭去年2月12日宣判将女童交给生母,林丽宝不满判决而上诉。



质疑信件非谢美蜜书写

阿兹敏宣判时也说,根据林丽宝的辩词,女童外婆谢美蜜将女童交给她时,曾附上一封信件,内容指将女童交给她领养,但他相信,只有小学教育程度且又是华校生的谢美蜜,并没有能力以英文写出有关信件,因而质疑有关信件并非由谢美蜜所书写。

此外,法官说,拥有保险销售资格的林丽宝,曾于1991年至2005年在保险公司担任经理,也曾担任保险顾问,甚至还经营自己的茶馆,其收入与女童生母李雪莲及外婆谢美蜜的收入相比是“天与地”,因此,身为商人的林丽宝不可能不了解领养程序。

他也针对林丽宝出示由李雪莲及谢美蜜签署的领养表格一事认为,李雪莲及谢美蜜所受教育程度不高,相信她们不了解所签署的表格是领养表格,以为只是一般委托代为照顾的文件。

“相信林丽宝,才让她照顾”

谢美蜜因为相信当时身为马佛总槟城分会福利部副主任的林丽宝,所以才将女童交给后者照顾。

阿兹敏说,谢美蜜是因相信马佛总槟城分会内一名师父,指林丽宝曾照顾过很多孩子,才会将女童交给林丽宝照顾,避免身为瘾君子的女童生父将女童卖掉。

“谢美蜜说,女童生父经常问起女童,让她们担心,因此在师父介绍下,相信将女童交给林丽宝照顾,会是最安全。”

他说,谢美蜜曾在供词中说,她们并不是要卖女童,而是让林丽宝暂时照顾,若她们要卖女童,早就已经卖掉。

“而且,谢美蜜及李雪莲为了争取女童抚养权,愿意前来槟城,相信她们当初将女童交给林丽宝,是为了保护女童。”

他说,根据谢美蜜供词,她们从未收取过林丽宝的一分一毫。

谢美蜜:感谢贵人相助

谢美蜜闻判后在法庭外感谢代表律师林安邦的协助,才不会让人“只手遮天”,她同时特别感谢马华槟公共服务及投诉局顾问林敦良的协助。

林安邦在庭外告知谢美蜜及李雪莲“一切都结束了!”,告知她们此案件已告一段落。

“我不知道林丽宝会否再次上诉,但若她上诉,你们也不必再大老远来到槟城,因为届时将在布城开审。”

林丽宝则在闻判后,一脸沉重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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