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上訴失敗 女童撫養權歸生母外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商人上訴失敗 女童撫養權歸生母外婆

 ■林安邦(左起)祝賀笑不攏嘴的謝美蜜及李雪蓮。

■林安邦(左起)祝賀笑不攏嘴的謝美蜜及李雪蓮。

(檳城15日訊)與單親媽媽爭奪4歲女童撫養權敗訴的商人林麗寶,今日被高庭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女童撫養權在7項附加條件下,暫以3年為期歸還給生母李雪蓮和外祖母謝美蜜。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宣判時說,儘管林麗寶將女童照顧得很好,但女童需要的是親生母親的愛,這是任何人都無法替代,因此,根據女童長遠的福利來看,高庭決定駁回林麗寶上訴。

“與此同時,我非常感謝林麗寶對孩子所做的一切。”

一名24歲華裔單親媽媽李雪蓮,于2014年8月30日召開記者會哭訴,指林麗寶把女兒托養當領養,而要求后者“歸還”其女兒,引發上述風波及鬧上庭,法庭去年2月12日宣判將女童交給生母,林麗寶不滿判決而上訴。



質疑信件非謝美蜜書寫

阿茲敏宣判時也說,根據林麗寶的辯詞,女童外婆謝美蜜將女童交給她時,曾附上一封信件,內容指將女童交給她領養,但他相信,只有小學教育程度且又是華校生的謝美蜜,並沒有能力以英文寫出有關信件,因而質疑有關信件並非由謝美蜜所書寫。

此外,法官說,擁有保險銷售資格的林麗寶,曾于1991年至2005年在保險公司擔任經理,也曾擔任保險顧問,甚至還經營自己的茶館,其收入與女童生母李雪蓮及外婆謝美蜜的收入相比是“天與地”,因此,身為商人的林麗寶不可能不了解領養程序。

他也針對林麗寶出示由李雪蓮及謝美蜜簽署的領養表格一事認為,李雪蓮及謝美蜜所受教育程度不高,相信她們不了解所簽署的表格是領養表格,以為只是一般委托代為照顧的文件。

“相信林麗寶,才讓她照顧”

謝美蜜因為相信當時身為馬佛總檳城分會福利部副主任的林麗寶,所以才將女童交給后者照顧。

阿茲敏說,謝美蜜是因相信馬佛總檳城分會內一名師父,指林麗寶曾照顧過很多孩子,才會將女童交給林麗寶照顧,避免身為癮君子的女童生父將女童賣掉。

“謝美蜜說,女童生父經常問起女童,讓她們擔心,因此在師父介紹下,相信將女童交給林麗寶照顧,會是最安全。”

他說,謝美蜜曾在供詞中說,她們並不是要賣女童,而是讓林麗寶暫時照顧,若她們要賣女童,早就已經賣掉。

“而且,謝美蜜及李雪蓮為了爭取女童撫養權,願意前來檳城,相信她們當初將女童交給林麗寶,是為了保護女童。”

他說,根據謝美蜜供詞,她們從未收取過林麗寶的一分一毫。

謝美蜜:感謝貴人相助

謝美蜜聞判后在法庭外感謝代表律師林安邦的協助,才不會讓人“隻手遮天”,她同時特別感謝馬華檳公共服務及投訴局顧問林敦良的協助。

林安邦在庭外告知謝美蜜及李雪蓮“一切都結束了!”,告知她們此案件已告一段落。

“我不知道林麗寶會否再次上訴,但若她上訴,你們也不必再大老遠來到檳城,因為屆時將在布城開審。”

林麗寶則在聞判后,一臉沉重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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