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賈靜雯前天突在面書發文,透露常遭酸民質疑“只愛咘咘,不愛梧桐妹”,就連梧桐妹都曾疑惑為何自己不能見光,她坦言是為了遵守當初離婚協議書的約定。
賈靜雯2009年開記者會哭訴4個月未見女兒,還赴美打官司,2010年和孫志浩離婚。她為免再度失去女兒,接受協議中兩大重點,一是梧桐妹不可參與公開活動,也不可在媒體曝光;二是赴海外拍戲不可超過5天,如未遵守就會採取法律行動。
梧桐妹雖然常出現在賈靜雯面書,但臉幾乎都用後製巧妙遮掩。梧桐妹曾問:“媽媽,為什麼我拍照要遮臉?我是妳女兒,為何要把我的臉遮起來?”賈難免自責,但幸好大女兒長大後已能明白媽媽苦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