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辞职遭欠薪 要求前同事写信证明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试用期间辞职遭欠薪 要求前同事写信证明

在试用期间,因雇主态度恶劣而辞职,却遭雇主拖欠薪水。



⊙唐女士指出,她今年1月到一家外劳中介公司应征,并在双方同意下开始上班。

她说,她上班时,雇主没给她任何文件或雇用信等,仅口头上答应聘请她,便开始进入试用期。

她指出,工作两周后,雇主开始要求她处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因额外工作并不是当初雇主和她口头说的那般,因此她拒绝雇主。



“没想到雇主透过手机短讯说了很多难听且带有侮辱的话,我也马上辞职。”

唐女士说,由于除了曾和她共事的同事,她没有任何书信证明她曾在该公司上班,因此即使向劳工部求助,也无法向雇主讨回拖欠的薪水。

她想知道,她还能透过什么途径讨回被拖欠的薪水?

林若辉律师

以唐女士情况,确实很难得到劳工部协助,因没有任何文件能证明她曾在相关公司上班,与雇主都仅是口头协议,对唐女士来说很吃亏。

不过,唐女士可尝试要求前同事写信给劳工部,证明她曾在相关公司上班,这样就能成为比较有力的证据,对上诉也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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