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彬:為何我的房貸被拒絕?
馬來西亞講師協會副總秘書
這幾年相信大家都感受到政府打房的壓力,很多朋友都面對銀行借貸的問題。
市場的發展商都想盡辦法把他們手上的房屋單位促銷出去。偏偏無奈的購買者卻面對銀行借貸的種種阻礙。接下來幾期,讓我和大家分享如何增加銀行房屋貸款的批准率、有怎樣的房貸配套適合大家,以及目前市場房貸的最新消息。
如果大家有留意到房屋市場的趨勢,大家肯定會注意最近銀行收緊房貸政策越來越嚴重。讓我們回顧在2011年,有兩個重要的改策:
(i) 當購買者買第3間房產時,銀行貸款最高保持在70%。換句話說,當你購買第3間房產時,你必須有至少30%的現金來完成房屋的買賣交易。在房價高漲之下,要有30%現金來購買房屋,對一些購買者或投資者而言是有一定壓力的。我們可以注意到國行這項70%的房屋貸款政策,其實是要控制投資者在房產的投機活動。這項政策的出現,的確令一些購買者或投資者有基本的約束。
(ii) 國行推行的另一個改策,就是房貸的計算是以淨收入為標準,不像以往2011年之前,是以總收入來計算。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講解淨收入和總收入的分別:
在國行這項改策下,現在的銀行不會批准這項房貸申請,因為淨收入才2000令吉,但是卻每個月得付3000令吉貸款給銀行。
以上兩項緊縮政策導致許多房貸都不能得到銀行的批准。無形中也緩和了房屋地產買賣或投機過熱的現象。
除了以上兩項政策,其實還有更多因素導致銀行拒絕房貸。我在這裡舉出一些比較重要的:
(i) 借款者牽涉法律案件,例如:被銀行或商家起訴,又或者面臨破產的惡運。
(ii) 借款者有逾期償還信用卡、個人貸款、汽車貸款等,逾期高達兩至三個月,銀行就拒絕他的房貸。
(iii) 銀行無法證明借款者的還款能力。
(iv) 銀行不會資助某些特定的地產,例如:偏僻的地方或陳舊及無價的房產。
(v) 銀行承認房產價值比市場價格低,導致借款者無法得到較高的貸款。
例如:一間在吉隆坡的商業地鋪售價500萬令吉,但是銀行卻認為只值300萬令吉,所以借款者只能夠跟銀行借到240萬令吉。借款者依然需要260萬令吉現金來完成這項500萬令吉的交易。
80% x RM3,000,000 = RM2,400,000
下一回,我們談談有什麼辦法可以提高銀行房屋貸款的批准率。
★以前
貸款:RM500,000
利息:5%
年限:25年
每月還款:RM3,000
總收入:RM8,000
*總收入是8000令吉,每月付3000令吉貸款給銀行。這種貸款是沒有什麼問題的,通常銀行可以批准。
★現在
貸款:RM500,000
利息:5%
年限:25年
每月還款:RM3,000
淨收入:總收入RM8,000 – 生活開銷RM6,000.00 = RM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