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6日綜合電)在兩岸“搶人”的情況下,部分在大馬涉及詐騙的台籍嫌犯周五晚已返台,與“肯雅案”出現迥然不同的發展,但在當事國家不同、個案不同、相關事證還不明朗的狀況下,此案尚難論斷是中國方面釋出善意。
據了解,大馬原欲將這52名台籍嫌犯遣返回台,但中國欲循肯雅模式向大馬要人,以書面方式提出將中國籍嫌犯遣回中國,在台籍嫌犯方面,中國僅以口頭方式表達要人。
司法互助程度不同
台灣《聯合報》報導,在法務部、陸委會周五緊急聯繫陸方后,大馬后續處理方式顯與肯雅不同,但這是否意味中國“鬆手”或釋出善意?目前恐無法延伸到如此解讀。
首先,大馬案與肯雅案都涉及個案及事證的問題,中國若欲強行押人,必須看證據是否足夠,受害人是否全部都是中國老百姓,台灣警方是否有參與辦案等,如果中國沒有堅實的證據,管轄權的要件便會削弱,有利台灣取得管轄權的平等地位。
其次,各國之間的司法互助程度也不一樣,加上台灣在馬來西亞有代表處,與大馬的官方互動與肯雅大相逕庭,在人多就近好辦事的情況下,才能避免重演肯雅案。
在2011年菲律賓的詐騙案后,兩岸已形成“對人管轄權”的作業模式,當台灣人與中國人在第三地合夥犯罪,“各自的人將各自帶回”。站在台灣的立場,當然樂見中國回歸2011年的模式,但在兩岸當前的氛圍下,難免要一案歸一案、見招拆招。
法務部:不介入個案
台灣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20名台灣詐騙嫌犯因不是現行犯,在地檢署也沒有案件,由接機的警方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法務部不介入個案。
陳明堂指出,周五晚上回台的20人,都是由外交部接洽,在大馬涉及非法入境、打工,而被大馬行政拘留。
陳明堂表示,得知馬來西亞一案后,周四晚主動與中國公安部聯繫,希望中國保障涉案台灣人的人權及訴訟程序,不要將這些人帶回中國,以免破壞兩岸多年共打累積的基礎。由于此案中國未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和台灣一起偵辦,將在組團赴中協商肯雅案時,一併提出討論。
徐永明轟法務部怠惰
20名台灣嫌犯在經過台灣與大馬政府交涉后,周五深夜回台,但因罪證已交中國,缺乏具體事證,警方確認身分后就讓他們回家。
台灣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周六早上受訪時痛批法務部惡稿、怠惰。
徐永明說,台灣外交部努力要把人送回台灣,但法務部卻沒結合相關部會認真處理,更以大馬將罪證送往中國當藉口,難道從知道消息開始,完全沒有時間去要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這樣規定的嗎?不要外交部奮力交涉,卻還是加深外界對台灣的印象,就是只會縱放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