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搶回詐騙嫌犯就為“放生”?

中國《人民日報》海外版今日以“台灣搶回詐騙嫌犯就能放生?”為題,評論涉及兩岸和大馬的詐騙嫌犯遣返爭議,節錄如下:

4月15日晚,在馬來西亞涉嫌詐騙的20名台灣嫌疑人搭機回到台北,隨即被放行,各回各家。這批人的詐騙對象是大陸民眾,按照法律的屬地和法庭便利原則,理應押送大陸受審。台當局卻在“立委”施壓之下盲目搶人,搶到後又因不掌握事證而“就地放生”。耗費公帑人力,竟然只為給詐欺犯保駕護航?片面強調加害者的人權,受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

幾天前,台灣政壇因為大陸從肯尼亞押回45名台灣詐騙嫌疑犯而炸了鍋。從台當局領導人馬英九以降,藍綠各路政客幾乎都加入“聲討”行列,對大陸“強行擄人”表示“強烈譴責”、“嚴正抗議”。

實際上,這些台灣罪嫌在肯尼亞架設機房,專門對大陸民眾實施電信詐騙,大陸偵查兩年之久,才將他們一網打盡。罪嫌雖是台灣籍,但受害人卻在大陸,國際法中屬地原則優先於屬人原則,大陸將他們押回完全符合法理。

一片喧囂聲中,又傳出有 52名同樣性質的台灣詐欺嫌犯在馬來西亞落網,也要被遣送大陸。台當局當即派人飛抵馬來西亞,經與馬方交涉後,將其中20名嫌犯接回台北。但這20人在台灣沒有涉案和遭通緝,台灣也沒有他們在馬國的涉案資料,檢警無從立案,他們一上飛機即恢復自由身,檢警只能在機場發給通知書,請他們自填在馬國涉案過程,之後讓他們離開,讓他們在台灣“趴趴走”。

據台灣媒體報道,獲釋的嫌犯態度囂張,自行通關入境後,就在入境大廳集結,等候別人來接機,還數度阻擾媒體拍攝,甚至出言恐嚇“拍夠了哦!”媒體詢問不用送大陸而是回台灣感覺如何?有男子回答:“回家很爽,台灣有人權,能回家很感謝!”

在肯尼亞案中,台灣方面並未參與立案偵查,大陸自行帶回嫌犯並不違反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台灣方面若要參與審訊,完全可以和大陸協商,卻一上來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抗議、譴責”,將事情升格到兩岸對抗的高度,最後賭氣般地從馬來西亞搶回嫌犯,又將他們當場釋放,整件事只能以“荒誕”二字形容。

事情到這一步,兩岸輿論為之大嘩。大陸網友諷刺,“全球都在搶人才,台灣卻在搶人渣”,“台灣最美的風景是騙人”。台灣網友更是痛斥“把臉丟到國際上”,台灣當局無視受害者權益,一味護短,縱容犯罪,台灣成了詐騙天堂。有網友說:“真的很可悲!誰能為那些無辜受害者討回正義啊?他們失去了生命與財產,換回的卻是一句『台灣有人權真好』。”

跟電視上故意混淆是非的名嘴相比,台灣網友的邏輯清晰多了:“一沒證據,二沒立案,當然無權聲押這些人。明明詐騙案的受害人和證據在大陸,卻無視大陸合理的司法管轄權,強行把嫌犯帶到台灣,即使後面按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也得從大陸調取大量事證和人證,徒增司法成本。由於跨海立案起訴諸多不便,很多受害者的損失和所受傷害根本無法得到追回和彌補。台灣目前對詐欺案的輕判實際上也是在縱容犯罪。政治綁架司法以至於斯,也讓台灣和大陸的普通百姓都感到寒心。”

“真正的錯誤是:硬要引渡這些嫌犯回台。在明知道自己沒有證據可以偵辦這些嫌犯的情況下,還去跟有證據的大陸方面搶人。這種亂遣返的作法,等於是在包庇這些犯罪嫌疑人。”台灣網友諷刺說,大概詐欺犯才是“台灣之光”,每年從海外騙回上百億元新台幣,是台灣順差的最大來源之一,難怪政客們競相保護。一位藍營人士告訴記者,估計有10萬台灣人在世界各地從事電信詐欺,加上他們的家庭成員,粗估有30萬張選票,“立委”為之護航,其實是為了自己的選票。

肯尼亞事件新聞剛一爆發,島內政客就條件反射地開始亂嗆,不但綠營重操煽動兩岸仇恨舊業,藍營政客甚至還沖在了綠營前面。但公道自在人心,只過了一兩天,台灣民間輿論就從困惑轉為清晰,一面倒地支持大陸對嫌犯繩之以法,批評政客是非不分,包庇罪犯。

台灣詐騙集團早年專騙台灣人,後來轉移到大陸,再轉戰東南亞乃至東非等地,遺毒全球。而大陸因為語言相通,幅員遼闊,一些資訊不發達地區就成為詐騙集團的最愛,多少人被騙得家破人亡。台灣民眾多有受騙上當的經歷,感同身受,也促成此次輿論迅速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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