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囚犯改控误杀 3人认罪判监18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杀死囚犯改控误杀 3人认罪判监18年

其中2名尚在服刑中的被告被带离法庭,准备返回居銮监狱。
其中2名尚在服刑中的被告被带离法庭,准备返回居銮监狱。

(麻坡18日讯)囚犯在居銮监狱杀死囚犯案,原本被控谋杀罪的3名被告,今日获法庭将谋杀条文修改为误杀条文后,一致认罪,被判坐牢18年。



这意味,3名被告虽侥幸逃过死刑,但身陷牢狱的时间将更长。

第一至第三被告,即沙利胡丁(24岁)、阿里夫(22岁)及阿末法希尔(24岁),被控于2013年晚上9时至隔日早上8时之间,在居銮监狱其中一座牢房,杀死同住一牢房的囚犯莫哈末阿兹占(死时20岁),牴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罪成者唯一刑罚是死刑。

无法证明有意谋杀



此案于今年2月14日开审,控方共传召11名证人出庭供证,麻坡高庭今日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有意图谋杀倾向,无法构成谋杀表罪成立,因而修改控状,改控3人牴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此条文下罪成者,最高可判30年监禁及罚款。

司法专员嘉米尔宣读修改控状后,重复2次询问被告是否认罪,后者皆点头。

嘉米尔宣判3名被告各坐牢18年,首被告刑期从下判日,即今日算起,另2名被告则从逮捕日或案发日算起。

根据案情,早前分别在刑事法典第395及396条文下被判入狱的3名被告,疑不满死者弄脏牢房,而对他拳打脚踢,导致后者胸堂、肋骨和喉咙受重击而毙命。

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即希山慕丁、祖妮娜及沙米尔,先后向法庭求情,并指被告已有悔意,且就误杀控状当庭认罪,希望获得轻判。

此案主控官阿米拉副检察司认为,3人罪行已造成一名父亲失去爱儿,法庭应作出公正裁决。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