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登記小孩(一) 跨國戀非婚生育拖累下一代 無國籍孩子想上學
報導:塗素燕
攝影:陳梓健
有一群孩子,他們是馬來西亞人士和外籍配偶生育的下一代,或因父母婚姻關系不受我國承認,或非婚生孩子。
他們出生在這個國家,生長在這個國家,卻不是我國公民,僅有一張紅身分證。
他們無法享有大馬國民福利,不能入讀政府學校、沒有醫藥福利、沒有護照、沒有投票權…形同這個國家的二等公民。
大馬是他們唯一家園,他們沒有其它地方可以去。
就算當二等公民,也只能留在這個國家,沒有其它選擇。
接受中小學義務教育是我國每個孩子享有的權益。
雪儀今年11歲,本來應該念小學五年級,但是,她從來沒上過一天小學。
幼稚園畢業後,同齡小朋友都穿上校服上小學去了,她卻被政府小學拒於門外。
父親和姑姑沒有能力送她到私立學校,她成了失學孩童。
小學對她來說,是遙不可及的殿堂,別說中學、大學。
祖兒,另一位9歲的女孩,本來應該念小學三年級。
但跟雪儀一樣,幼稚園畢業後,她就沒有機會繼續上學。
眼看著同齡的小朋友,都穿上校服上學去,她曾經問父親:“為什麼我不能上學?”
父親除了自責,對女兒無法上學的原因,難以啟齒。
雪儀跟祖兒未曾謀面,兩個小朋友沒有任何關系,然而,她們卻有著相近的家庭背景、相似的命運。
永久居民身分居留
兩人的父親一樣是馬來西亞人,母親是外籍人士,父母之間沒有合法婚姻關系。
她們在大馬出生,因為是大馬男性和外籍女性的非婚生孩子,無法成為大馬公民。
她們的報生紙公民身分一欄,填寫著“非公民”(Bukan Warganegara)。
她們也沒有母親祖國的公民權,而且母親已經離開大馬回國了。
她們是無國籍孩子,以永久居民身分,在我國居留。
民政10天接432份申請
去年年尾,民政黨成立公民權特別專案小組,協助面對申請公民權問題的人士。
短短10天里,民政黨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劉開強和副主任劉博文,就接獲432份申請表格。
當中本地男子與外籍妻子所生的孩子無法獲得公民權的案例就有215宗,差不多佔所有案例的一半。
劉開強表示:“這215宗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他說,雪儀和祖兒的情況是典型案例,他相信,我國還有很多像她們這樣的孩子。
這些孩子遍佈全國各地,有著不為人知的故事。
儘管他們是“土生土長”的孩子,但家長卻“錯過”讓他們在出生那刻獲得公民權的機會,事後要申辦公民權難如登天。
他感慨地說,自己處理公共服務事務以來,公民權問題最棘手,比許多“奇難雜症”還難解決。
結婚註冊孩子才有國籍
劉開強指在我國外勞政策之下,很多印尼、越南、泰國等勞工來到我國工作和生活,日久後跟本地人相戀、生孩子或組織家庭。
異國戀不是問題,問題在於很多這類異國戀的男女,沒有按照我國法律注冊結婚,未婚生育,害慘下一代。
“而且很多時候,本地男性跟外籍女性未婚生了孩子,感情結束了,外籍女性就離開回國了。”
留下的孩子,既不是我國公民,也沒有母親國家的公民權,成為無國籍孩子。
“很多人以為,跨國婚姻孩子的國籍一定是跟父親,或者可以選擇跟父親還是跟母親。”
父母如果依足手續注冊結婚,孩子的國籍確實可以選擇跟隨父親或跟隨母親。
然而,非婚生的孩子,就沒有這種權利。
根據我國法律,非婚生孩子國籍跟隨母親。
大馬男性跟外國女性沒有按照我國法律注冊結婚,生下的孩子將無法取得我國公民權。
這些孩子雖然能以永久居民身分居留我國,不過,他們在成長過程、成年後、甚至老年,一輩子都會面對很多問題。
“他們在孩童階段面對最大問題,主要是入學和醫藥。他們很難報讀政府學校,沒資格享醫藥福利或公費疫苗。”
非公民政府小學拒收
雪儀長得濃眉大眼,她的姑姑張女士告訴記者,許多人初次見到她,都說她不像本地華裔。
她父親是本地華人,母親是越南人,所以她是個混血兒。
父親和母親是在菜市場工作時認識對方,兩人交往後決定結婚。
張女士說,他們本來要到天后宮注冊,但是到天后宮詢問後,才知道本地人跟外國人結婚,一定要到國民登記局之下的婚姻注冊局辦理手續。
沒能力送私立學校
“後來我爸爸中風,我弟弟,就是雪儀的爸爸,忙著照顧他,所以沒有去辦注冊。”
直到雪儀出世,他們都沒有辦妥結婚手續。
因為父母不是合法夫婦,所以雪儀報生紙上,種族欄目是跟隨母親的種族填寫著越南人,公民地位一欄則填寫著非公民。
當時,雪儀的父親並沒有察覺到女兒,原來沒有大馬公民權。
雪儀4歲時,就跟一般孩子一樣上幼稚園,因為唸的是私立幼稚園,所以沒有問題。
但到了報讀政府小學時,校方指她不是大馬公民,拒絕錄取她,她父親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家裡沒有能力送她去私立學校,幼稚園畢業以後,她就一直留在家裡,沒有去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