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抢匪监17年 法官斥不该动用私刑
(莎阿南18日讯)“虽然他去打抢,但你也不该动用私刑,将人打死。”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哈林今日宣判3年前打死抢匪的一名网座管理员误杀罪名成立,监禁17年,并在宣读判词时发表上述训话。
法官说,被告当时只顾自己感受,才导致悲剧发生。
应交警察处理
“雇主付你薪水,你做好自己本分是好事,但也不需要伤害自己;的确,死者是去打抢,但不是你的责任去逮捕他和打他。”
法官直言,我国有警察,应该交给警察处理,这不是被告分内事,被告所需做的只是劝告死者及报警,而不是动用私刑。
被告早前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被告今日对交替控状认罪。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莫哈末阿兹林(36岁)与3名在逃人士,于2013年11月5日早上7时35分至9时50分期间,在八打灵再也名家镇一家网座外,致死佐瑟(26岁),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并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0年及罚款。
法官也谕令被告监禁刑期从逮捕日,即2014年3月7日算起。
此案主控官为迪帕纳易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沙里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