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183萬以上 中國官員面臨死刑
(北京18日綜合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週一公佈了最新司法解釋,公佈官員貪污、受賄的定罪量刑標準,並明確對上述兩罪做出的死刑、死緩及終身監禁判決的適用原則。
其中規定貪污受賄若“數額特別巨大”即300萬元人民幣(183萬令吉)以上,可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將“數額較大”的標準由5000元調至3萬元。其中還規定“數額巨大”的標準為2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內。
《新華社》報導,新規指出,若數額特別巨大,即3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判處立即執行死刑,若同時具有法定從寬等處罰情節,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司法解釋亦明確規定,終身監禁適用的情形,即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