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183万以上 中国官员面临死刑
(北京18日综合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一公布了最新司法解释,公布官员贪污、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对上述两罪做出的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判决的适用原则。
其中规定贪污受贿若“数额特别巨大”即300万元人民币(183万令吉)以上,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由5000元调至3万元。其中还规定“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内。
《新华社》报导,新规指出,若数额特别巨大,即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判处立即执行死刑,若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司法解释亦明确规定,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