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佩妮:簽名代表一種責任
首相拿督斯裡納吉的律師最近針對1MDB課題說,“納吉曾簽署很多有關1MDB的文件,但未必知道文件裡的內容”,引起嘩然。
當然會引起爭議。先別說1MDB課題敏感,就只看國家最高領袖,以一句“我簽名不代表我知內容”來搪塞,就為人所詬病。
當然,不閱讀文件就簽名的情況,很常發生在你我身上;這可以是在買賣產業時、向銀行借貸時簽署文件;長長密密麻麻和厚厚文件,相信曾簽署過這類文件的人,往往都會看都不看就簽了。
很多公司董事長或學校校長在簽署重要文件時,都沒有看清楚有關文件內容是什么;註冊結婚簽證書時,也沒有多少人先仔細查看和瞭解文件內容。
在網上,要進行任何活動、交易或註冊時,也會出現一篇長長的條例和條件,只有按下“同意”后,才可以繼續下一步動作,很多網上用戶一般也是不閱讀清楚就直接“接受”或“同意”。
你沒有看清楚文件內容,很多時候是基于雙方之間的信任支持,你相信,這些文件內容都是與其他人的文件類似,沒有問題的,然后,沒有真正瞭解內容就簽了。
信任有時候卻是模糊和灰色地帶,如果有心人利用這個信任,令你不查看就直接簽名,那就很容易出事了。
其實,無論雙方信任多大,身為最高領袖或負責人,在為任何文件簽名時,都應該瞭解,一旦你簽下大名,就一定要為這份文件的內容負責任。
越高階的領袖或主管,需在文件簽名的機會越多,他們很常需同時間一次過在很多文件上簽名,這樣難免會漏看漏查,簽錯名情況當然偶爾發生。
我不瞭解在以上情況下簽錯名是否情有可原,但簽名者卻不能指什么都不知就把責任推得一干二淨;有些簽名決定某些重要事項,攸關鉅額款項甚至生死,不能說不知道就可以不用負責。
領袖和主管們須謹記一點,要你簽名就是要你審核文件,如果每個人都說不知內容,簽了名就可走人,那國家或公司請你來又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