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怖分子活动 包括女警 7人面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涉恐怖分子活动 包括女警 7人面控

 ■被告莫哈末纳斯里(左)面控后,被庭警押离法庭。

■被告莫哈末纳斯里(左)面控后,被庭警押离法庭。

(吉隆坡19日讯)7名人士,包括女警、商人及钱币兑换商,因涉嫌恐怖分子活动,今日分别在吉隆坡、雪州士拉央、八打灵再也、玻璃市、瓜拉登嘉楼及甘马挽法庭面控。



他们是在3月22日至24日期间被捕,主要牴触刑事法典第130条文,面对的刑罚相似,即监禁最高7年,有者或加上罚款或两者兼施。

其中女警被告祖丝妮娃蒂(35岁,二巡伍长),被控于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22日,在八打灵再也警区,蓄意不提供有关恐怖活动的资料,抵触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

被告罪成可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吉隆坡法庭被控的商人莫哈末纳斯里(49岁),涉嫌利用银行户头为恐怖分子提供便利。

控状指他在今年3月22日早上8时20分,于吉隆坡敦拉萨镇斯里哥打组屋,企图通过马银行户头,提供便利给恐怖分子。

被告牴触刑事法典第130O(1)(b)(bb)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7年或最高30年,或罚款。

在士拉央推事庭面控的是钱币兑换商莫哈末哈尼法(36岁),他承认控罪,但主控官莫哈末慕斯达法要求推事勿记录被告招认,此案将移交高庭审理;推事艾利尼把此案择定5月27日过堂。

拥鼓吹IS物品

在玻璃市加央,2名男女,分别是经营网购生意的35岁男被告莫哈末赛夫和26岁的女被告西蒂诺英旦莎菲娜(家庭主妇),拥有与恐怖分子行为有关的物品,今日被押往加央推事庭面控。他们触犯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7年监禁刑罚。

在瓜登和甘马挽,40岁的男被告安努亚阿都拉威和29岁女被告西蒂诺艾莎,分别被控拥有鼓吹“伊斯兰国”(IS)的物品,触犯上述同一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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