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怖分子活動 包括女警 7人面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涉恐怖分子活動 包括女警 7人面控

 ■被告莫哈末納斯里(左)面控後,被庭警押離法庭。

■被告莫哈末納斯里(左)面控後,被庭警押離法庭。

(吉隆坡19日訊)7名人士,包括女警、商人及錢幣兌換商,因涉嫌恐怖分子活動,今日分別在吉隆坡、雪州士拉央、八打靈再也、玻璃市、瓜拉登嘉樓及甘馬挽法庭面控。



他們是在3月22日至24日期間被捕,主要牴觸刑事法典第130條文,面對的刑罰相似,即監禁最高7年,有者或加上罰款或兩者兼施。

其中女警被告祖絲妮娃蒂(35歲,二巡伍長),被控於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22日,在八打靈再也警區,蓄意不提供有關恐怖活動的資料,抵觸刑事法典第130M條文。

被告罪成可判監禁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吉隆坡法庭被控的商人莫哈末納斯里(49歲),涉嫌利用銀行戶頭為恐怖分子提供便利。

控狀指他在今年3月22日早上8時20分,于吉隆坡敦拉薩鎮斯里哥打組屋,企圖通過馬銀行戶頭,提供便利給恐怖分子。

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130O(1)(b)(bb)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少7年或最高30年,或罰款。

在士拉央推事庭面控的是錢幣兌換商莫哈末哈尼法(36歲),他承認控罪,但主控官莫哈末慕斯達法要求推事勿記錄被告招認,此案將移交高庭審理;推事艾利尼把此案擇定5月27日過堂。

擁鼓吹IS物品

在玻璃市加央,2名男女,分別是經營網購生意的35歲男被告莫哈末賽夫和26歲的女被告西蒂諾英旦莎菲娜(家庭主婦),擁有與恐怖分子行為有關的物品,今日被押往加央推事庭面控。他們觸犯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不超過7年監禁刑罰。

在瓜登和甘馬挽,40歲的男被告安努亞阿都拉威和29歲女被告西蒂諾艾莎,分別被控擁有鼓吹“伊斯蘭國”(IS)的物品,觸犯上述同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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