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伴“车震”被捕 男子行贿监1天罚1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与女伴“车震”被捕 男子行贿监1天罚1万

被告黄祥锦承认行贿警方,被判坐牢1天兼罚款1万令吉,或以6月监禁替代。
被告黄祥锦承认行贿警方,被判坐牢1天兼罚款1万令吉,或以6月监禁替代。

(槟城19日讯)41岁华裔男子在车内与印尼女伴“车震”被捕后,在警局企图以100令吉行贿一巡伍长不果,被反贪会控上法庭案,被告今日在乔治市地庭改口认罪,被判坐牢1天兼罚款1万令吉,或以6月监禁替代。



被告黄祥锦(译音)闻判后,悉数缴交罚款,因此下午休庭后,被告即可恢复自由。

控状指他于2015年10月7日晚10时30分左右,在丹绒道光阿巴斯路一辆雪佛兰(chevrolet)轿车内,与一名印尼女郎在车内口交被捕,并在被带往丹绒道光警局后,企图以100令吉行贿一巡伍长莫哈末诺祖凯里,作为不对他在公众地方做出不适当行为取行动的酬劳,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受惩罚。

此罪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或不少于贿金总额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罚款。



被告原在浮罗山背地庭面控,并坚持不认罪。上月22日,浮罗山背地庭谕令此案移交槟乔治市地庭审理,并将案订在今日过堂,被告今日出庭后突改口认罪。

改口认罪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苏基达波星为被告求情指出,被告是一名市场销售员,已婚,育有3名女儿,其中长女12岁,次及3女则是双胞胎,他只受教育至中学四年级。

他指被告认罪显示已忏悔,而被告的认罪,也节省各有关方面,包括法庭、警方及反贪污委员会的宝贵时间及金钱,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阿敏则要求法庭,以公众利益为上。

法官依不拉欣结果宣判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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