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沙末:反贪会须依法行事 难因道德犯错就捉人
独家报导:黄治振
(吉隆坡19日讯)反贪污委员会通讯策略组新任主任阿都沙末指出,反贪会并非“道德警察”(moral police),即便一个人道德上错误,但只要没违反法律就不算犯罪,该会不能因为对方犯下道德错误就逮捕他。
至于民众普遍认为反贪会总在保护涉案者,阿都沙末解释,反贪会只能依据法律行使职责,不能超越法律。
他举例,一名员工若擅自修改病假单就是犯罪;但一些“聪明”的人物,就会真正去付费看医生并要求14天病假单,即便这是道德上的错误,却没触犯法律。
“聪明人”钻法律漏洞
他指出,医生依据专业意见发出病假单,执法当局也无法挑战并证明这是罪行;那是否意味付高费用买病假单就是犯法了?沙末说,“聪明人”还会聘请私人医生呢!
阿都沙末以此小故事隐喻涉贪的“聪明人”总会钻法律漏洞,所以这是反贪会需要教育和灌输民众知道的事。
他昨日连同反贪会通讯策略组长阿郎和通讯策略专才彭秋福拜访《中国报》并接受访问时,这么指出;接待者包括《中国报》副总编辑林明标、副新闻编辑蔡笃明,和社会新闻组主任骆玉琴。
说到人民对反贪会的既定印象,阿都沙末无奈说,对于案件的调查进展,朝野双方总是各执一词形容反贪会行动“太快”和“太慢”;但贪污案必须证明所有事项才能定罪。
谈到反贪会的国际形象,阿都沙末倒不认为大马反贪会在国际间形象插水,因为受舆论讨论的是整体国家体制,而非反贪会。
“舆论讨论案件时并非针对反贪会,而是讨论总检察署和首相署等体制问题;但至今仍有许多海外国家送官员到我国(向反贪会)取经。”
接触民众目的
传达反贪会资讯
询及该如何扭转大众对反贪会的负面形象,阿都沙末说,该会接触民众的首要任务是让民众明白法律细节,并了解反贪会的运作形式。
他说,反贪会拥有5个独立委员会监督,包括肃贪特别委员会、防范贪污咨询顾问团、行动审查委员会、投诉委员会,及咨询和贪污预防委员会,以确保反贪会常保独立。
他指出,大众需明白所有案件需经过2大环节,即若要提控则需经过总检察署,若证据不足和结案,也需通知行动审查委员会。
“若行动审查委员会不满意,认为调查工作不足,反贪会就必须重新调查直到满意为止,而该委员会也完全是独立,且受国家元首委任的,这就是我们的独立和透明。”
但他感慨,贪污在大马已被政治化,现今面对的挑战还包括热爱劲爆话题的社交媒体,许多局外人都不愿信任反贪会的话,因此希望媒体可帮忙以正视听。?
“有时我们受到左边拥护、有时却受右边爱戴;今天我们可是一方的英雄,但隔天可能就变成他们眼中的罪人,这对我们而言是好事,证明我们依据法律和事实,没有偏颇任何一方。”
林宅案调查中
无法透露详情
媒体好奇槟州首长林冠英低价买房案调查进展,沙末却拒绝透露片言只语;他指出,法律已阐明除非案件已结案,或嫌犯已被提控上庭,反贪会官员不可对外泄露案情,否则也会因泄密而面临被控命运。
他解释,该案仍在调查中,目前除了调查团队,通讯策略组并无法获取相关详情;就算该组知道个中详情,也不能对外公布。
他说,不管任何大小案件,只要嫌犯未被提控,无论以任何方式,包括不留记录(off-record)私下向任何人泄密都是错误的。
“法律阐明案情不能对任何人泄露,除了反贪会和总检察署官员;所以即便我和妻子聊天谈到案情,若被人设局录音证实我泄密就是犯法,除非我妻子是反贪会官员或副检察长。”
若是为了国家利益泄密是否可行?沙末笑说:“可以,我们修改法律就可以了!”;他希望社会大众了解法律限制。
他也解释,根据刑事法典第165条文(贿赂),贿赂者必须符合2个条件,即送礼价值不相称(tidak setimpal),和被贿赂者拥有正式利益关系,才可构成贿赂罪名。
“若送礼(gratification)价值不相称,但两者没有正式利益关系,带上法庭也是徒然,因此必须有充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