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脑是银行前高层 当跑腿被捕 出狱做老大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首脑是银行前高层 当跑腿被捕 出狱做老大

 ■卡里尔(中)在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碧尔警监、哈迪助理总监、米尔见习警长和建功警官方景福副警监陪同下,展示起获的证物。

■卡里尔(中)在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碧尔警监、哈迪助理总监、米尔见习警长和建功警官方景福副警监陪同下,展示起获的证物。

(吉隆坡19日讯)本报昨日独家报导警方瓦解的假卡集团,原来落网的华裔首脑是银行前高层,14年前开始涉及假卡活动!



警方说,这名主嫌之前一直都是假卡集团跑腿,曾被警方逮捕,岂料服刑出狱后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一年前“接管”前老板的假卡集团,“升级”当首脑。

主嫌除了透过非洲黑人从国外,向银行内鬼购买用户的信用卡资料和数据,也会上网向骇客购买这些银行内部的数据。

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反洗黑钱组主任卡里尔高级助理总监披露,主嫌获得这些数据后,就会交给得力助手。



追查泄密银行内鬼

他今早在敦拉萨路238大楼的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总部,召开记者会说,开轮胎店的得力助手早已获得主嫌传授制卡技能,会在店内自制假卡,再把主嫌购买得来的数据输入假卡。

他指出,主嫌接着再通过微信招揽跑腿,以包机票包吃包住的噱头,让他们到外国刷假卡,狂扫名牌货。

“跑腿回国将名牌货交给主嫌,获得特定酬劳;主嫌再把这些舶来品,转售给特定买家牟利。”

他说,警方目前将与国际刑警合作,追查泄密的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内鬼。

《中国报》昨日晚报独家报导,警方本月16日至18日展开猎鹰行动,侦破这个假卡集团,在巴生谷和怡保逮捕19名本地男女和1名尼日利亚籍嫌犯。

接管生意1年盗刷300万

属于知识分子的主嫌涉嫌假卡活动长达14年,在前老板金盆洗手后,“接管”其假卡生意,领军1年,已盗刷超过300万令吉名牌货,当了富豪,出入都以马赛地房车代步。

警方说,30余岁主嫌早前是本地一家银行主管级人物,非常熟悉银行信用卡制作和程序,并在银行界拥有广泛的人脉和网络。

不料,他竟然知法犯法,2002年开始涉嫌假卡活动,当时只是假卡集团跑腿,专门负责到国外购物。

不过,从事假卡活动10多年,深得集团首脑信任,所以尽管早前曾因涉嫌假卡活动落网并被判入狱,但重获自由后走回旧路,更“升级”当了集团首脑。

伪造护照转移视线

为了转移视线,这个假卡集团还伪造护照,让跑腿们在外国购物时,不会轻易被逮!

警方在猎鹰行动,也起获10本台湾护照,调查后发现都是伪造护照,主要是当跑腿在外国名店或免税店,购买名牌货时,假扮是台湾人,并出示假护照。

一旦名店发现不妥,但他们呈给当地警方的资料,是跑腿们假扮的台湾人身分,所以混淆了当地警方的查案方向。

不过,跑腿们是利用本身的大马护照出入境。

买1名牌货 抽10%佣金

跑腿每扫一件名牌货,就能抽取10%佣金。

卡里尔说,主嫌除了提供跑腿们包吃机票包吃包住,还采用佣金制,跑腿们每扫一件名牌货,就能抽取该货物价值的10%佣金。

这种类似“多劳多得”制度,让跑腿们刷假卡购物时,时时保持积极态度,并选购最贵的货品,以换取更高的佣金。

卡里尔说,每名跑腿出国“公干”时,也都会携带20至30余张假信用卡在身,随时用不同的卡来购物。

他说,警方在猎鹰行动起获的证物,包括金饰、现款、手提袋、名表、电子产品和轿车等,总值超过百万令吉。

微信招揽提供高酬劳

主嫌通过微信招揽跑腿,包括许多大学生、小贩、家庭主妇,也被他的包机票包吃包住配套所吸引,甘愿为他效劳。

警方说,跑腿们都懂他们是在使用假卡,但为了高酬劳,铤而走险,落网者包括一名巫裔女大学生。

值得一提,主嫌为免跑腿私吞名牌货,每次都会派出一名左右手随同跑腿们出国,他们都是两三人同行。

这名左右手负责教导和监控跑腿们,在国外的一举一动,为免警方追查,他们都不会从吉隆坡国际机场出境,而是从邻国转机到目的地去购物。

3跑腿英国沙地落网

卡里尔说,假卡集团共有3名跑腿,分别于2012年和去年,因使用假信用卡购物,在英国和沙地阿拉伯被捕。

他指出,3名人士是在当地用假卡“血拼”时,被当地执法员逮捕。

不过,警方并未透露更多关于3名人士的资料,他们是在刷卡过程中令商家起疑,进而遭识破而落网。

卡里尔说,除了提及的两国,这个假卡集团派跑腿去“血拼”的国家,包括法国、捷克、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尼及越南等。

3法令对付落网嫌犯

诈骗、制作伪造证件和反洗黑钱,警方3大法令对付落网嫌犯!

卡里尔说,警方在猎鹰行动中逮捕了19名嫌犯,分别为16名华裔男子、1名华裔女子、1对巫裔男女,以及1名尼日利亚籍男子,他们的年龄介于19至42岁。

他说,落网者包括假卡集团的主嫌和其前老板,这两人都有前科,其余者则没有犯罪记录。

他指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第472条文(制作伪造证件),以及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第4(1)条文调查此案。

警方在猎鹰行动起获的证物

1 .2371张假信用卡

2 .3台制作假卡仪器

3 .现金16万3234令吉

1400美元(约5431令吉)

250英镑(约1389令吉)

4 .31件金饰

5 .9个名表

6 .7个名牌手提袋

7 .22台手机

8 .2台手提电脑

9 .5台相机

10.23张银行卡

11.10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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