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腦是銀行前高層 當跑腿被捕 出獄做老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首腦是銀行前高層 當跑腿被捕 出獄做老大

 ■卡里爾(中)在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碧爾警監、哈迪助理總監、米爾見習警長和建功警官方景福副警監陪同下,展示起獲的證物。

■卡里爾(中)在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碧爾警監、哈迪助理總監、米爾見習警長和建功警官方景福副警監陪同下,展示起獲的證物。

(吉隆坡19日訊)本報昨日獨家報導警方瓦解的假卡集團,原來落網的華裔首腦是銀行前高層,14年前開始涉及假卡活動!



警方說,這名主嫌之前一直都是假卡集團跑腿,曾被警方逮捕,豈料服刑出獄後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一年前“接管”前老闆的假卡集團,“升級”當首腦。

主嫌除了透過非洲黑人從國外,向銀行內鬼購買用戶的信用卡資料和數據,也會上網向駭客購買這些銀行內部的數據。

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反洗黑錢組主任卡里爾高級助理總監披露,主嫌獲得這些數據後,就會交給得力助手。



追查洩密銀行內鬼

他今早在敦拉薩路238大樓的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總部,召開記者會說,開輪胎店的得力助手早已獲得主嫌傳授製卡技能,會在店內自製假卡,再把主嫌購買得來的數據輸入假卡。

他指出,主嫌接著再通過微信招攬跑腿,以包機票包吃包住的噱頭,讓他們到外國刷假卡,狂掃名牌貨。

“跑腿回國將名牌貨交給主嫌,獲得特定酬勞;主嫌再把這些舶來品,轉售給特定買家牟利。”

他說,警方目前將與國際刑警合作,追查洩密的銀行和信用卡公司內鬼。

《中國報》昨日晚報獨家報導,警方本月16日至18日展開獵鷹行動,偵破這個假卡集團,在巴生谷和怡保逮捕19名本地男女和1名尼日利亞籍嫌犯。

接管生意1年盜刷300萬

屬於知識分子的主嫌涉嫌假卡活動長達14年,在前老闆金盆洗手後,“接管”其假卡生意,領軍1年,已盜刷超過300萬令吉名牌貨,當了富豪,出入都以馬賽地房車代步。

警方說,30餘歲主嫌早前是本地一家銀行主管級人物,非常熟悉銀行信用卡製作和程序,並在銀行界擁有廣泛的人脈和網絡。

不料,他竟然知法犯法,2002年開始涉嫌假卡活動,當時只是假卡集團跑腿,專門負責到國外購物。

不過,從事假卡活動10多年,深得集團首腦信任,所以儘管早前曾因涉嫌假卡活動落網並被判入獄,但重獲自由後走回舊路,更“升級”當了集團首腦。

偽造護照轉移視線

為了轉移視線,這個假卡集團還偽造護照,讓跑腿們在外國購物時,不會輕易被逮!

警方在獵鷹行動,也起獲10本台灣護照,調查後發現都是偽造護照,主要是當跑腿在外國名店或免稅店,購買名牌貨時,假扮是台灣人,並出示假護照。

一旦名店發現不妥,但他們呈給當地警方的資料,是跑腿們假扮的台灣人身分,所以混淆了當地警方的查案方向。

不過,跑腿們是利用本身的大馬護照出入境。

買1名牌貨 抽10%傭金

跑腿每掃一件名牌貨,就能抽取10%傭金。

卡里爾說,主嫌除了提供跑腿們包吃機票包吃包住,還採用傭金制,跑腿們每掃一件名牌貨,就能抽取該貨物價值的10%傭金。

這種類似“多勞多得”制度,讓跑腿們刷假卡購物時,時時保持積極態度,並選購最貴的貨品,以換取更高的傭金。

卡里爾說,每名跑腿出國“公幹”時,也都會攜帶20至30餘張假信用卡在身,隨時用不同的卡來購物。

他說,警方在獵鷹行動起獲的證物,包括金飾、現款、手提袋、名表、電子產品和轎車等,總值超過百萬令吉。

微信招攬提供高酬勞

主嫌通過微信招攬跑腿,包括許多大學生、小販、家庭主婦,也被他的包機票包吃包住配套所吸引,甘願為他效勞。

警方說,跑腿們都懂他們是在使用假卡,但為了高酬勞,鋌而走險,落網者包括一名巫裔女大學生。

值得一提,主嫌為免跑腿私吞名牌貨,每次都會派出一名左右手隨同跑腿們出國,他們都是兩三人同行。

這名左右手負責教導和監控跑腿們,在國外的一舉一動,為免警方追查,他們都不會從吉隆坡國際機場出境,而是從鄰國轉機到目的地去購物。

3跑腿英國沙地落網

卡里爾說,假卡集團共有3名跑腿,分別於2012年和去年,因使用假信用卡購物,在英國和沙地阿拉伯被捕。

他指出,3名人士是在當地用假卡“血拚”時,被當地執法員逮捕。

不過,警方並未透露更多關於3名人士的資料,他們是在刷卡過程中令商家起疑,進而遭識破而落網。

卡里爾說,除了提及的兩國,這個假卡集團派跑腿去“血拚”的國家,包括法國、捷克、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日本、韓國、新加坡、印尼及越南等。

3法令對付落網嫌犯

詐騙、製作偽造證件和反洗黑錢,警方3大法令對付落網嫌犯!

卡里爾說,警方在獵鷹行動中逮捕了19名嫌犯,分別為16名華裔男子、1名華裔女子、1對巫裔男女,以及1名尼日利亞籍男子,他們的年齡介於19至42歲。

他說,落網者包括假卡集團的主嫌和其前老闆,這兩人都有前科,其餘者則沒有犯罪記錄。

他指出,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第472條文(製作偽造證件),以及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第4(1)條文調查此案。

警方在獵鷹行動起獲的證物

1 .2371張假信用卡

2 .3台製作假卡儀器

3 .現金16萬3234令吉

1400美元(約5431令吉)

250英鎊(約1389令吉)

4 .31件金飾

5 .9個名錶

6 .7個名牌手提袋

7 .22台手機

8 .2台手提電腦

9 .5台相機

10.23張銀行卡

11.10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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