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董事公司致函檳發展機構? 信函附有彭麗君簽名
(吉隆坡20日訊)網上流傳一封檳城首長林冠英私邸賣主彭麗君擔任董事的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致函給檳州發展機構(PDC)的信函,上面更附有彭麗君的簽名,與彭氏早前在法定聲明指和檳州政府完全無關聯的說法有出入。
根據新聞網“Malaysia Today”引述部落格“DAP Insider”報導,該封信函是彭麗君以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發出,收信人註明是檳州發展機構,該信函是有關彭氏的公司向檳州發展機構提呈工程計劃書,據了解,信函中提及的工程價值2500萬至3000萬令吉。
“DAP Insider”也爆料指檳州發展機構於2014年4月頒發相關工程的批准信函予彭麗君;據悉,此封信函自大馬反貪會搜查檳州發展機構后,已被反貪會取走以協助調查。
同時,該網站也挑戰檳州行政議員曹觀友出面證明此封信函的真偽,證明信函內容與彭麗君早前在法定聲明里強調指和檳州政府無關聯的說法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