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求償26億案 若無暫緩令 納吉須答辯
(吉隆坡20日訊)隨著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昨日向法庭,提出申請撤銷馬哈迪狀告納吉求償26億案后,高庭諭令納吉若無法本月28日向高庭取得暫緩令,以暫緩此案的法庭程序,他就須入稟答辯書。
此案也在今日過堂,馬哈迪代表律師哈尼夫向媒體說,辯方在昨日入稟法庭申請撤銷該案,但法庭也指示,一旦納吉無法在本月28日前取得該庭令,必須向法庭提呈有關該案答辯書。
他指出,起訴方和辯方必須在該日期前提呈書面陳詞,同時,法庭也擇定在6月23日下午2時聆訊此案。
納吉代表律師為旺哈米爾也證實,納吉在昨日通過律師入稟法庭,申請撤銷該案,因起訴方濫用法律且無法清楚列明,究竟納吉在何處出現失當。
該案副主簿官為爾沙里曼。
起訴方除前首相敦馬哈迪,還有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和浮羅交佁區部婦女組前黨員阿妮娜,於今年3月23日入稟高庭,指納吉出任首相職行為失當,索賠26億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