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登記小孩(三) 手續欠妥衍生問題 跨國婚戀想好好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紅登記小孩(三) 手續欠妥衍生問題 跨國婚戀想好好

報導:涂素燕
攝影:攝影組
兩個不同國家男女談婚論嫁、生兒育女,涉及兩個國家法律。



配偶居留權、孩子國籍都要慎重考慮和處理。

處理不當、任何差錯,都可能令孩子成為無國籍孩童,或骨肉離散異國。

跨國婚戀涉及兩國公民,面對的不只是文化、生活習慣等背景的差異,還涉及兩國法律,而兩國法律可能不盡相同。



麥嘉強律師表示,如果辦妥結婚手續,婚姻圓滿的話,跨國婚姻並沒有什么問題。

“但是,如果沒有辦好注冊結婚手續就生孩子或者離婚,就會有許多問題。”

合法結婚的跨國伴侶離婚時,除了孩子撫養權問題,可能還面對孩子能否跟隨不同國籍的家長回國生活的問題。

至于那些沒有注冊結婚就生育的跨國伴侶,尤其是本地男性和外國女性未婚生育,他們的孩子則會面對很大的問題。

就像本系列採訪的幾個小朋友那樣,他們從出生那刻起就成為無國籍孩童。

麥律師接手過許多這類案例,其中一個案例,一直讓他牽掛在心上,印象深刻。

這個案例是這樣的,一個婆婆,帶著沒有公民權的3歲孫子上門向他救助。

“小孩的媽媽已經回去她的國家,爸爸則失蹤了。”

這位小朋友很活潑,婆婆跟律師談話時,小朋友一直繞著他們玩鬧。

當時大人在商討著他的未來,氣氛沉重,但小朋友完全沒有感受到這點。

應為下一代打算

“我看著這個孩子,難以想像他的未來如何,真的很難過。”

他說,家長沒有家庭計劃就生育孩子,導致這些孩子沒有公民權,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外國女性可能不了解我國法律,但本地男性應該知道,本地男性跟外國女性的非婚生孩子,孩子國籍跟隨母親,無法成為本地公民。

給孩子一個國籍身分,是為人父母最基本的責任。

“我們生養孩子之前,應該做好家庭計劃,為下一代打算。”

辦依親簽證需配偶同行

我國是非移民國家,而且是單一國籍國家。

就算跟本地人合法注冊結婚的外籍配偶,要居留或歸化我國,都不是簡單的事。

在本地生活的外籍配偶,一天沒有拿到永久居留證,就只能靠依親居留證在本地居留。

劉開強表示:“她們每次申請延長居留證,都要帶著結婚證書,並且在配偶陪同之下,一起前往辦手續。”

他看過許多案例,夫婦口角、夫妻感情不和,丈夫不肯陪同妻子前往申請居留證,妻子因而面對居留問題。

她們的命運,某種程度上掌握在丈夫的手上,許多外籍配偶因而要看丈夫臉色過日子。

“移民局發給外籍配偶的依親簽證,可能是一個月、三個月、半年或一年。”

一旦喪偶、離婚,這些沒有永久居留證的媽媽,可能就得離開我國。

先註冊才生孩子

現代人男歡女愛,未婚先孕、“先上車后補票”或“上車不補票”的情況很普遍。

但各國法律,賦予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有別。

民政黨公共服務及投訴部副主任劉博文接受本報專訪時多次強調,根據我國法律,非婚生子女的國籍跟隨母親。

所以本地男性和外國女性的非婚生孩子,無法獲得我國公民權。

他勸告未婚先孕的伴侶,一定要在孩子出世之前注冊。

“先上車后補票沒關系,千萬不要先生孩子才注冊結婚,這會害了你的孩子。”

非穆斯林就算在臨產前一個月注冊結婚,趕上在給孩子申辦報生紙時,出示有效結婚證書,孩子也有資格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許多案例是家長生下孩子才注冊結婚,不過孩子的報生紙公民權一欄,已蓋上“非公民”,這時家長就算有結婚證書也為時已晚。

“很多人覺得注不注冊不重要,也有人以為生了孩子才注冊也是一樣。其實,先注冊才生孩子和先生孩子才注冊,完全不一樣。”

他說,有一天孩子發現這件事,可能會抱怨父母,為什么不注冊就生下我?

離婚外籍配偶居留有條件

在大馬居留的外籍配偶,離婚后能不能繼續逗留在這里?

如果孩子是大馬國籍,外國家長能不能帶孩子回國生活?

麥嘉強律師說,如果配偶沒有拿到永久居民身分,離婚以后,一般不能以居留證繼續逗留在我國。

“除非他們有其它居留理由,像在本地經商,才可以留下。如果是家庭主婦,一般上必須回國。”

如果他們擁有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基于特定理由必須留在本地,像在我國念書,他們可以用孩子的監護權向移民局申請逗留在本地。

喪偶的外籍配偶,同樣可以靠孩子的監護權,申請逗留在本地。

“至于批不批准,權力在移民局。”

孩子如果是大馬國籍,能否跟隨外國家長回國,則要看外國家長祖國的政策。

至于那些沒有注冊結婚,就跟本地男性生育的外國女性,她們的孩子無法獲得我國國籍。

除非她們生了孩子后跟孩子的父親結婚,或有其它入境居留的理由,否則不可能靠孩子監護權留在本地。

很多本地男性跟外國女性未婚生下的孩子,因而從小面對母親缺席的生活,無法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長。

如果母親要帶孩子回國生活,一樣要看她們祖國的政策。

要是母親成功帶孩子回國,這個孩子則從此跟父親離散異國。

外遇生下孩子屬非公民

根據我國1976年婚姻修訂法令、凡1982年3月1日以后的婚姻(非穆斯林),必須依據婚姻法令注冊才有效。

其它傳統婚禮、宗教婚姻,在法律上均不被承認。

許多家長沒有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不了解結婚注冊的重要,就算懷了孩子,也沒有趕在孩子出世之前正式注冊結婚。

這些家長多數來自中下層階級,教育程度可能比較低。

另一方面,還是有一些教育程度高、社經地位高的本地男性,跟外國女性擁有非婚生孩子。

劉博文表示,這些人多數是已婚的本地男性。

“他們沒有跟元配離婚,所以不能跟‘小三’注冊結婚。”

中下階層沒能力

第三者若是外國女性,兩人在我國生下的非婚生孩子,就會面對公民權問題。

他說,但這群人經濟條件較好,可以靠金錢解決許多問題。

以上學來說,政府學校不錄取他們的孩子,他們可以把孩子送到私立學校。

而那些失學的非公民孩子,幾乎都是來自中下階層家庭,家長沒有能力負擔孩子上私立學校的費用,孩子如果進不了政府學校,就沒有機會上學。

民政黨公共服務及投訴部拿督劉開強指,“這些案例,十之八九外籍母親已經離家,孩子跟著父親生活。”

有些父親又對孩子不理不睬,讓孩子跟著婆婆或親戚。孩子不能上學,就直接把他們留在家里。

異國聯婚手續較複雜

大馬人嫁娶外國人,結婚手續橫跨兩國,難免較為複雜。

在記者訪問的案例中,有人因為不了解申請程序,沒有依循大馬法律結婚注冊,結果婚姻不受我國承認。

也有一些人,申請注冊結婚時面對一些障礙,過程中孩子已經出世,成為非婚生孩子,無法獲得我國公民權,令他們的人生面對重重阻礙和困難。

本系列邀請雙文丹福建會館助理婚姻注冊官何榮水,向讀者講解嫁娶外國人須知的程序。

何榮水告訴本報記者,我國約10年前規定,異國聯婚必須到國家證記局之下的婚姻注冊局注冊結婚,不可通過社團中心注冊。

他說:“只要文件資料齊全,異國聯婚申請通常不會面對什么大問題。”

許多人不了解申請手續,申請過程才會到處碰訂子,無法順利注冊結婚。

至于手續過需要耗費多少時間,就要看有關當局、大使館的辦事效率。

異國聯婚申請被駁回,通常是因為文件不齊全或出了問題,“還有修改過的文件,一定要重新給有關當局驗證蓋章,否則會被視為無效。”

他說,如果婚姻注冊局懷疑文件不實或曾經竄改,有權力駁回申請。

我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注冊結婚(非穆斯林)

◆所需文件資料

外國公民需要出示單身證明書或離婚證書。

文件需要翻譯為英文或馬來文,交由當地國家外交部或有關當局驗證蓋章,再交由當地國家的大馬大使館驗證蓋章。

◆注冊結婚時

兩人需要攜帶所需文件和資料,親臨國民登記局,在婚姻注冊官見證下注冊結婚。

如果在海外注冊結婚……

我國承認我國公民在海外任何一國結婚的證書。

惟國民如果在海外注冊,必須在婚后6個月內,在我國國民證記局之下的婚姻注冊局重新登記。

不論在哪個國家結婚,結婚證書都需要翻譯成英文或馬來文,交由在地國家外交部驗證蓋章,再交由在地國家的大馬大使館驗證蓋章,結婚證書方屬有效。

溫馨提醒:就算未婚先孕,也要趕在孩子出世之前注冊結婚,以便為孩子申辦報生紙時,可以出示有效結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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