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不滿判決上訴 法醫無新證據維持原判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總檢察署不滿判決上訴 法醫無新證據維持原判

布斯納達(前排右起)和艾力布森,向卡特嘉(前)講述法庭判決,前排左3為依蘭斯仁。
布斯納達(前排右起)和艾力布森,向卡特嘉(前)講述法庭判決,前排左3為依蘭斯仁。

工程師暴斃扣留室案
(芙蓉20日訊)印裔工程師3年前在淡邊扣留室斃命案,芙蓉地庭以法醫無法出示新證據為由,維持驗屍庭的原判。



總檢察署因不滿芙蓉驗屍庭之前的判決,即死者身上的49道傷痕,是由警官和扣留室的其他囚犯所致,這些傷痕皆是硬物攻擊、虐待和毆打造成,而提出上訴,唯今日遭地庭法官瑪蒂哈駁回。

芙蓉驗屍庭驗屍官拿督嘉吉星,于去年1月28日對死者卡魯那尼迪(當時43歲,來自淡邊利民濟)的死因,作出上述宣判。

當時的判詞也提及,警方未有在死者受傷時,及時提供醫療援助和留意死者,警方也沒有在當時及時阻止虐打死者的其他囚犯。



總檢察署去年10月13日針對此案上訴,並找來以法醫莫哈末沙為首的6人法醫團隊,重新針對此案展開調查。

瑪蒂哈在研究由莫哈末沙提供的驗屍報告后,基于后者無法出示新證據,故不接受提呈的報告,並宣布維持原判。

她宣讀判詞時說,法醫團重新調查此案時,並未重新翻看案發時的閉路電視,他們也以不同的照片展開調查,更曾在調查進行前,與原本負責此案的法醫莎麗華,有所接觸及討論。

她說,法醫也在聆訊期間提呈另一份驗屍報告,報告引用警方指死者胸口傷勢,是在進行心肺復甦術(CPR)時所致的說法,然而死者當時未有進行心肺復甦術。

死者家屬代表律師之一的艾力布森說,法醫應依照程序調查此案,而且此案至今仍未有警察被採取紀律行動,或任何人士被提控上庭。

此外,死者母親卡特嘉、弟弟依蘭斯仁及家屬今早皆現身法庭,了解案件進展,另一名律師團成員為布斯納達。

新聞背景
死者涉嫌毆妻被捕

死者卡魯那尼迪于2013年5月27日,因涉嫌毆妻被警方逮捕,被扣留在淡邊扣留所接受調查期間,于6月1日被警方發現陷入昏迷,經醫務員檢查后證實死亡,死因為“肝臟脂肪變化”。

不過,其家人發現死者多達49道傷痕,懷疑死因另有內情,要求開設驗屍庭調查。

驗屍庭去年1月28日宣判,死者身上的49道傷痕,是由警官和扣留室的其他囚犯所致,這些傷痕皆是硬物攻擊、虐待和毆打造成。

當時的判詞,也指警方未有在死者受傷時,及時提供醫療援助和留意死者,警方也沒有在當時及時阻止虐打死者的其他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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