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董事公司致函槟发展机构? 信函附有彭丽君签名
(吉隆坡20日讯)网上流传一封槟城首长林冠英私邸卖主彭丽君担任董事的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致函给槟州发展机构(PDC)的信函,上面更附有彭丽君的签名,与彭氏早前在法定声明指和槟州政府完全无关联的说法有出入。
根据新闻网“Malaysia Today”引述部落格“DAP Insider”报导,该封信函是彭丽君以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发出,收信人注明是槟州发展机构,该信函是有关彭氏的公司向槟州发展机构提呈工程计划书,据了解,信函中提及的工程价值2500万至3000万令吉。
“DAP Insider”也爆料指槟州发展机构于2014年4月颁发相关工程的批准信函予彭丽君;据悉,此封信函自大马反贪会搜查槟州发展机构后,已被反贪会取走以协助调查。
同时,该网站也挑战槟州行政议员曹观友出面证明此封信函的真伪,证明信函内容与彭丽君早前在法定声明里强调指和槟州政府无关联的说法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