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工程師於3年前在淡邊扣留室斃命案,芙蓉地庭以法醫無法出示新證據為由,維持驗屍庭的原判。
總檢察署因不滿芙蓉驗屍庭之前的判決,即死者身上的49道傷痕,是由警官和扣留室內的其他囚犯所致,而提出上訴,唯今日遭地庭法官瑪蒂哈駁回。
芙蓉驗屍庭負責承審法官拿督嘉吉星,於去年1月28日對死者卡魯那尼迪(當時43歲,來自淡邊利民濟)的死因,作出上述宣判。
當時的判詞也提及,警方並未在死者受傷時,及時提供醫療援助和留意死者,警方也沒有在當時及時阻止虐打死者的其他囚犯。
總檢察署於去年10月13日針對此案提出上訴,並找來以法醫莫哈末沙為首的6人法醫團隊,重新針對此案展開調查。
瑪蒂哈研究了由莫哈末沙提供的驗屍報告後,基於後者無法出示新證據,故不接受所提呈的報告,並宣佈維持原判。
死者卡魯拿(事發時42歲)來自森美蘭利民濟,是一名工程師。
他於2013年5月28日與離異的太太發生爭執時打傷太太,隨後雙雙到警局報案。
警方於同年5月31日在淡邊法庭提控死者。
死者較後獲准4000令吉保外候審,但因死者家屬未能籌足保釋金,準備第2天辦理保外手續,死者卻離奇猝死在扣留室內。
此離奇死亡事件當時也引起多名議員關注,死者的多名兄弟促請警方查明死者死因,矢言要為死者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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