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0日讯)一名36岁学生涉及拥有与恐怖分子有关的物品,今天在国家保安法令下被控,案件择定于5月4日过堂。
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莫哈末再迪(彭亨技职发展学院学生)表示明白其控状。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26日下午1时10分,在八打灵县柏迈公寓一个单位,藏有怀疑与恐怖分子有关的物品。
被告因而牴触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及充公有关物品。
主控官莫哈末杜苏基副检察司向推事莎拉米亚提出要求,指基于控方需要时间备文件,以将该案件带到高庭审讯,希望法庭安排5月初过堂,因此案件择定在5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