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0日訊)一名36歲學生涉及擁有與恐怖分子有關的物品,今天在國家保安法令下被控,案件擇定於5月4日過堂。
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被告莫哈末再迪(彭亨技職發展學院學生)表示明白其控狀。控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26日下午1時10分,在八打靈縣柏邁公寓一個單位,藏有懷疑與恐怖分子有關的物品。
被告因而牴觸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第130JB(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及充公有關物品。
主控官莫哈末杜蘇基副檢察司向推事莎拉米亞提出要求,指基於控方需要時間備文件,以將該案件帶到高庭審訊,希望法庭安排5月初過堂,因此案件擇定在5月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