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只要符政策 欢迎各机构齐推广教育
(吉隆坡20日讯)教育部副总监拿督阿末达祖丁说,只要符合教育大蓝图政策,教育部随时欢迎各机构与该部合作,一同推广教育发展。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教育大蓝图里规定,其合作项目必须符合教育大蓝图里提及的重点,即“与家长、社会及私人领域扩大合作范围”。
他指出,学生的参与也必须遵照教育部所发出的通令进行。
“若一个机构欲举办的活动或课程得到教育部批准后,最好的方法是先与相关州教育局进行商讨。”
办课程须承担费用
文告也说,相关课程也必须遵守特定条例,例如课程或活动获得县教育局批准、所获得批准信函不得用作寻找赞助用途、课程或活动不得打乱学生或教师日常教学,以及学生的参与必须有家长亲笔信函允许。
“此外,举办课程的相关人士也必须承担课程所有相关费用,课程或活动带队老师必须由校方亲自委任、课程主办单位同时也必须在课程举办后的30天内,向教育部提呈活动报告书汇报。”
阿末达祖丁强调,若相关单位未能遵守条例,教育部属下的日间学校管理组,有权撤回已发出举办课程的批准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