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只要符政策 歡迎各機構齊推廣教育
(吉隆坡20日訊)教育部副總監拿督阿末達祖丁說,只要符合教育大藍圖政策,教育部隨時歡迎各機構與該部合作,一同推廣教育發展。
他今日發文告指出,教育大藍圖裡規定,其合作項目必須符合教育大藍圖裡提及的重點,即“與家長、社會及私人領域擴大合作範圍”。
他指出,學生的參與也必須遵照教育部所發出的通令進行。
“若一個機構欲舉辦的活動或課程得到教育部批准後,最好的方法是先與相關州教育局進行商討。”
辦課程須承擔費用
文告也說,相關課程也必須遵守特定條例,例如課程或活動獲得縣教育局批准、所獲得批准信函不得用作尋找贊助用途、課程或活動不得打亂學生或教師日常教學,以及學生的參與必須有家長親筆信函允許。
“此外,舉辦課程的相關人士也必須承擔課程所有相關費用,課程或活動帶隊老師必須由校方親自委任、課程主辦單位同時也必須在課程舉辦後的30天內,向教育部提呈活動報告書匯報。”
阿末達祖丁強調,若相關單位未能遵守條例,教育部屬下的日間學校管理組,有權撤回已發出舉辦課程的批准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