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體部秘書偕3公司董事 涉洗黑錢共控191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青體部秘書偕3公司董事 涉洗黑錢共控191罪

阿都嘉法(順時鐘左起)、奧曼阿薩、哈利米及西蒂羅哈娜,在庭外全程以外套遮擋臉部,避免讓攝影記者拍到樣貌。
阿都嘉法(順時鐘左起)、奧曼阿薩、哈利米及西蒂羅哈娜,在庭外全程以外套遮擋臉部,避免讓攝影記者拍到樣貌。

(吉隆坡21日訊)早前被控非法挪用3840萬令吉公款的青體部財政組秘書奧曼阿薩,聯同3名公司董事,今日被控共191項洗黑錢控狀,涉及款項高達1662萬3000令吉;4人皆不認罪,各獲准保外。



首被告奧曼阿薩(57歲)面臨64項控狀,他被指在2012年3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透過64次銀行轉賬,分別在4家銀行的私人銀行戶頭,接收1662萬3000令吉款項,因此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500萬令吉,以及監禁不少過5年,或兩者兼施。

下月過堂



第2被告阿都嘉法(42歲)及第3被告西蒂羅哈娜(42歲)為夫婦關係,各面對63項控狀,他們被指在上述相同時間,身為3家公司的董事,利用其3家公司的馬銀行戶頭,通過63次銀行轉賬,把1572萬3000令吉款項,匯入首被告奧曼阿薩私人銀行戶頭。

被告因而牴觸相同法令第4(1)(a)及4(1)(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87(1)(a)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這兼施 。

第4被告哈利米(35歲)則被控在去年12月10日,把90萬令吉匯入奧曼阿薩私人銀行戶頭,牴觸相同法令第4(1)(b)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15年及涉及款項的5倍或罰款500萬令吉。

法官最終決定讓首被告奧曼阿薩以10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阿都嘉法及西蒂羅哈娜各以7萬令吉保釋,哈利米則以6萬令吉保外候審,案訂5月31日過堂。

夫妻停職沒錢求降釋金

阿都嘉法及西蒂羅哈娜的代表律師萬阿茲米爾向法官求情時指出,2人早前在反貪會法令下被控時,因帶不夠錢,只能讓丈夫先保外,如今再度被控,已無法拿出高金額擔保,加上2人目前已停職,銀行戶頭被凍結,希望法官能夠降低保釋金額。

“此外,2人育有4名10至16歲的孩子,都在求學階段,需要父母照料,親屬也無法為2人籌錢。”

他續稱,被告在我國擁有房產,一定不會逃跑,加上此案是透過銀行轉賬,證人甚少,因此沒有騷擾證人的風險。

主控官則以此案涉及款項過高為由,建議讓2名被告各以50萬令吉保外候審。法官最終擇定讓2名被告各以7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並必須交出護照。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