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扣留犯權益

扣留犯在被扣期間死亡的事情一再發生,顯示扣留犯的基本權利被剝奪,尤其是扣留犯沒有得到適當的醫藥照顧、警方盤問扣留犯時使用暴力、扣留犯沒有足夠的食物與水、扣留所環境糟糕影響扣留犯健康等等;政府與相關執法單位,除了改善扣留所設施,也須加強問責,並對付瀆職者。

享有基本人權

我國每年平均有17宗扣留犯在被扣期間死亡的案例,死因包括健康問題、自殺、毆鬥、意外跌傷,根據大馬人權委員會公佈的《警局扣留室斃命案死因研究報告》,被扣嫌犯被送到扣留所之前,只接受警方口頭詢問健康情況,研究報告也揭露警方以暴力逼供的問題。

過去十多年,我國發生超過250宗扣留犯在扣留所死亡的案件,但這些剝奪扣留犯基本人權的案件,無法引起廣泛關注,相信這與人們對扣留犯的基本人權認知有關。

不論嫌犯或扣留犯,在被證明有罪之前,他們都是清白的,也享有基本人權,在被扣留期間應受到合理對待,包括足夠的膳食與活動空間、醫藥福利,同時,執法人員不可以暴力對待被扣者,以致被扣者受傷,甚至送命。

須加強問責制

要改善我國的人權排名,政府就必須正視被扣者在扣留所死亡的問題,並從提升扣留所、警方扣留室基本設施開始,以克服被扣者在被扣期間突然逝世的問題,也凸顯當局尊重被扣者權益與福利。

警方也應落實先調查後逮捕程序,以縮短嫌犯被扣時間,也避免不合理的扣留行動,最重要是,警方或執法單位必須加強問責制,不容許訴諸暴力錄供的行為,任何執法人員瀆職,必須受到對付,否則再多的標準作業程序也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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