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美籍孩子回國先取探訪證 逗留期內申請公民權
婦人帶著外籍孩子改嫁我國公民,孩子是否可以更改國籍。
⊙陳小姐說,她是大馬公民,不過早年到美國工作,在當地與美國人註冊結婚,並與前夫有一個孩子。
“後來我們離異,辦了離婚手續,孩子也跟隨我生活。”
她指出,在數年後,她認識一名來自大馬的男子,並談戀愛。
“我們在一起3年多,對方想回大馬發展,並向我求婚,要我跟隨他回國。”
她說,她本人對回大馬發展並沒有意見,然而她擔憂孩子的國籍問題。
她指出,孩子是在美國出世,當年也僅在美國註冊,並沒有到大馬領事館登記。
她說,孩子在美國出世擁有美國國籍,如果要跟隨她來大馬,是否會有問題,還是她可以為孩子申請更換國籍?
★林若輝律師
以事主情況來說,孩子是美國國籍,若要帶孩子回來我國,是需要為孩子向移民局申請長期探訪准證(Social Pass)。
有這准證,她的孩子可以在我國逗留一段時間,期滿後也可以申請更新,而這期間,她也可以為孩子申請我國公民權。
在孩子未有公民權之前,還是會以外籍人士對待,如上學、醫療等,都與公民收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