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馬搶人卻放人 台灣惹眾怒後捉人 18涉詐犯收押禁見
4月15日深夜,台灣從馬來西亞“搶回”20名涉嫌電信詐欺犯,卻在班機抵達桃園機場後因涉案罪證不足全被釋放,引起各界撻伐。
連日來,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局積極再向馬方調取相關證據資料,20日傍晚陸續傳喚20人到案後,將其中涉有詐欺重嫌的18人,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2人限制出境。
今凌晨,台中地院出動6名法官訊問至凌晨2時30分,將涉案的16男2女全部裁准羈押禁見。
台中地院庭長莊深淵表示,法官認為18人涉嫌詐欺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皆羈押禁見。
凌晨,由台中市警察局特勤隊親自押解台中看守所,對於是否涉詐騙、釋放後再遭羈押及是否至酒店狂歡等有何意見,18名涉案人均不回覆。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連日來,由刑事局及台灣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努力下,取得馬來西亞皇家警察總部移交的蒐證照片等相關書證,包括在馬來西亞的電信機房設備、詐騙績效表等,證實涉案人在大馬從事詐騙行為。
20日晚間,中檢動員8名檢察官、2名檢察事務官,指揮台中市70名警力,同步訊問20人,經比對涉案人說詞及相關事證,認為劉男等18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指出,遭聲押的18人均坦承在大馬從事電信詐騙,每個人到大馬的時間數月不等,另外有2人否認涉案,辯稱到此處訪友,剛好在車上等人被逮。
至於他們15日深夜從機場獲釋後,是否如外界傳言至酒店狂歡?涉案人向警方否認赴酒店狂歡,還稱:“會被名嘴害死…。”
檢方指出,本案因非屬檢察官早期介入、佈線偵查的案件,且有別以往“人、證合一”的狀況,馬來西亞警方將扣得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均交予陸方,導致本案產生“人、證分離”情況,涉案人於15日被遣送回台,證據尚未達到實施拘提等強制處分門檻,才於警方查驗身分及約談詢問後飭回。
事後,檢警透過司法互助程序,再向大馬再取得明確的現場犯罪事證照片、書證等,至於被害人及詐騙金額,檢方指出,將由昨(20日)赴北京協調的10人小組向陸方取得。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