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马抢人却放人 台湾惹众怒后捉人 18涉诈犯收押禁见
4月15日深夜,台湾从马来西亚“抢回”20名涉嫌电信诈欺犯,却在班机抵达桃园机场后因涉案罪证不足全被释放,引起各界挞伐。
连日来,台中地检署指挥刑事局积极再向马方调取相关证据资料,20日傍晚陆续传唤20人到案后,将其中涉有诈欺重嫌的18人,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2人限制出境。
今凌晨,台中地院出动6名法官讯问至凌晨2时30分,将涉案的16男2女全部裁准羁押禁见。
台中地院庭长庄深渊表示,法官认为18人涉嫌诈欺罪,有串证及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故皆羁押禁见。
凌晨,由台中市警察局特勤队亲自押解台中看守所,对于是否涉诈骗、释放后再遭羁押及是否至酒店狂欢等有何意见,18名涉案人均不回复。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洪家原表示,连日来,由刑事局及台湾驻马来西亚代表处努力下,取得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总部移交的蒐证照片等相关书证,包括在马来西亚的电信机房设备、诈骗绩效表等,证实涉案人在大马从事诈骗行为。
20日晚间,中检动员8名检察官、2名检察事务官,指挥台中市70名警力,同步讯问20人,经比对涉案人说词及相关事证,认为刘男等18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证反复实施诈欺犯罪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
检方指出,遭声押的18人均坦承在大马从事电信诈骗,每个人到大马的时间数月不等,另外有2人否认涉案,辩称到此处访友,刚好在车上等人被逮。
至于他们15日深夜从机场获释后,是否如外界传言至酒店狂欢?涉案人向警方否认赴酒店狂欢,还称:“会被名嘴害死…。”
检方指出,本案因非属检察官早期介入、布线侦查的案件,且有别以往“人、证合一”的状况,马来西亚警方将扣得的电话、电脑、诈骗转单等物证均交予陆方,导致本案产生“人、证分离”情况,涉案人于15日被遣送回台,证据尚未达到实施拘提等强制处分门槛,才于警方查验身分及约谈询问后饬回。
事后,检警透过司法互助程序,再向大马再取得明确的现场犯罪事证照片、书证等,至于被害人及诈骗金额,检方指出,将由昨(20日)赴北京协调的10人小组向陆方取得。 ∕台湾《苹果日报》